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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2015年第三期食品餐饮服务环节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情况的通报

   2016-01-06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650
核心提示:  根据今年市政府十件实事工作安排,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于12月中旬组织完成我市第三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
  根据今年市政府十件实事工作安排,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于12月中旬组织完成我市第三期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工作。本期抽检的样品主要包括糕点、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豆制品、乳制品、自制调味品、水产及水产制品、餐饮具、其他粮食加工品等产品,共抽样检验675批次,涉及东城区、南城区、莞城区、万江区、道滘、中堂、长安、厚街、虎门、企石、石排、凤岗、常平、洪梅、望牛墩、麻涌、高埗、茶山、沙田、大朗、桥头、石龙、大岭山等23个镇(街、园区)。其中合格627批次,合格率93%;不合格48批次,检出不合格的检测项目为金黄色葡萄球菌、副溶血性弧菌、烷基(苯)磺酸钠、大肠菌群、硼酸、胭脂红、日落黄、氯霉素、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本次抽检依据《糕点、面包卫生标准》GB 7099-2003、《食用植物油煎炸过程中的卫生标准》GB 7102.1-2003、《熟肉制品卫生标准》GB 2726-2005、《酱腌菜卫生标准》GB 2714-2003、《腌制生食动物性水产品卫生标准》GB 10136-200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20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1-2011、《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品种名单(第一批)》(食品整治办[2008]3号)、《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整顿办函[2010]50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农业部235号公告)、《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 14934-94等标准的要求。抽检项目包括金黄色葡萄球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商业无菌,硼酸,黄曲霉毒素B1、酸价、苯并(a)芘,亚硝酸盐、日落黄、柠檬黄、胭脂红,沙丁胺醇、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二氧化硫,膨松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苯甲酸、山梨酸、甲醛次硫酸氢钠,氯霉素、呋喃唑酮、呋喃它酮、呋喃西林、呋喃妥因药物代谢物残留,吗啡、那可丁、罂粟碱、蒂巴因、可待因,三聚氰胺,大肠菌群、烷基苯磺酸钠等指标。
 
 
  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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