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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15年第13期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的通告

   2015-12-03 河南省食药监局2170
核心提示:  2015年7月份以来,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水产品及水产制品435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数为14批次。现通告如下: 
  2015年7月份以来,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了水产品及水产制品435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数为14批次。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涉及的标称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
 
  新乡市红旗区洪门农贸市场经营的鲶鱼、郑州丹尼斯百货有限公司巩义建设分公司经营的草鱼、郑州市中牟县万邦国际农产品物流园区李氏渔港经营的鮰鱼、郑州市中牟县万邦国际农产品物流园区瑞丰黑鱼鲶鱼批发行经营的黑鱼、郑州市中牟县万邦国际农产品物流园区老吕鲶鱼行经营的鲶鱼、河南省郑州市中牟县万邦国际批发市场百顺水产经营的云斑鮰检出禁止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孔雀石绿;郑州市中牟县万邦国际农产品物流园区江勇鲫鱼专卖经营的鲫鱼、济源市南街集贸市场老K水产经营的鲤鱼、永辉超市河南有限公司安阳万达广场分公司经营的武昌鱼、河南九头崖集团平顶山商业连锁有限公司九头崖旗舰店经营的鲈鱼中抗菌药物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超标;驻马店市驿城区众信市场陈老六鱼行经营的鲤鱼、漯河市受降路市场耀峰水产批发零售配送经营的鲈鱼、郑州市金水区陈砦蔬菜市场孟文杰活鱼店经营的黑鱼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周口市黄淮大市场云红水产经营的中华鲟检出氯霉素。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郑州、平顶山、安阳、新乡、周口、漯河、驻马店、济源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查明不合格产品的原因,监督落实整改措施,防控存在的安全风险。
 
  特此通告。
 
 
  2015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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