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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5年11月份食用农产品抽检信息通告

   2015-11-29 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1670
核心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市范围内生产经营的49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的规定,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全市范围内生产经营的49批次水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样品47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生产经营单位、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西固区大坝市场星雲水产店经营的“龙海翔”牌海参铝超标。王伟(七里河建兴市场76号)经营的鲫鱼检出呋喃唑酮代谢物。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在全市范围内对不合格产品进行了市场清查,已要求标称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相关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核查处置,标称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责令生产企业和被抽样单位及时采取停止生产、下架、召回等措施,并立案调查,查明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
 
    三、危害分析
 
    水产品在加工过程中通常会使用明矾(硫酸铝钾及硫酸铝铵)来沉淀藻类泥沙,采用过量的明矾来沉淀藻类泥沙,而在后续工序中又没有冲洗干净,导致残留超标。如果长期大量食用铝超标的食品,导致人体摄入铝过多,有可能会引起神经系统的病变,表现为记忆减退、震颤与身体协调障碍等,甚至可能增加老年性痴呆的风险。
 
    呋喃唑酮是一种硝基呋喃类抗生素,可用于治疗细菌和原虫引起的痢疾、肠炎、胃溃疡等胃肠道疾患。呋喃唑酮为广谱抗菌药,对常见的革兰氏阴性菌和阳性菌有抑制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将呋喃唑酮列为禁止使用的药物,不得在动物性食品中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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