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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5年第17期(总第28期)

   2015-11-11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920
核心提示:  本次抽检的鱼油及海产品类、灵芝虫草类等保健食品主要包括辅助降血脂、增强免疫力、增加骨密度、辅助改善记忆、提高缺氧耐受
  本次抽检的鱼油及海产品类、灵芝虫草类等保健食品主要包括辅助降血脂、增强免疫力、增加骨密度、辅助改善记忆、提高缺氧耐受力、缓解体力疲劳、减肥、辅助降血糖等功能类别。
 
  抽检依据为经过相关部门备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颁布的补充检验方法等。
 
  抽检项目包括功效/标志性成分、理化指标、微生物指标、非法添加等,共抽检185批次样品,其中19批进行了非法添加项目检测。
 
  本次抽检检出不合格产品9批次,不合格指标为非法添加药物成分、水分、灰分、砷、铅、维生素E、EPA、DHA、菌落总数、崩解时限、净含量等。水分不合格可能对产品外观性状产生影响,影响有效期;灰分不合格表明原料无机杂质较高;砷、铅是重金属,长期超量摄入,会对人体产生危害;维生素E长期超量摄入,会引起视力模糊,眩晕;EPA、DHA功效成分含量低于标准规定,达不到宣称保健功能;菌落总数严重超标,若有害菌群较多,可能引起肠道不适;崩解时限不符合标准规定,会影响吸收。
 
  对于上述不合格产品,省局已要求相关市局按规定进行核查处置工作,并及时发布核查处置信息。
 
  特此通告。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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