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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通告2015年第11期(总第22期)

   2015-10-22 山东省食药监局8850
核心提示:  2015年6月- 7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
  2015年6月- 7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山东省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安排,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在食品流通环节对焙烤食品、茶叶、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豆制品、蜂蜜、冷冻饮品、粮食及粮食制品、葡萄酒、肉及肉制品、食用植物油、蔬菜及其制品、薯类及膨化食品、水产及水产制品、水果、特殊膳食食品、饮料等17大类共1233批次的食品及食用农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抽检项目合格的产品1213批次,不合格产品20批次,合格率98.3%。现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所涉及的企业(供货商)、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
 
  (1)茶叶及其制品:标称磐安县磐峰茶叶有限公司生产的日照绿茶、来源于山东省全福元商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福东城店的铁观音、标称福建省安溪县国人茶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铁观音、标称青岛伟业世纪经贸有限公司生产的铁观音中的三氯杀螨醇超标。
 
  (2)蔬菜及制品产品:来源于山东全福元商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全福元东城店的鲜荷兰土豆中辛硫磷超标;标称济南牛氏农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瓜中克百威(包括3-羟基克百威)超标。
 
  (3)食用油产品:标称邹平佰福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郑家坊玉米胚芽油中的酸值超标。
 
  (4)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标称郑州市管城区开门红炒瓜子加工小作坊生产的喜临门西瓜子中的糖精钠超标。
 
  (5)水产及水产制品:来源于济南利鑫水产养殖有限公司的黑鱼中的呋喃唑酮代谢物超标;来源于滕州市杏花村倪立干杂海货商行的海米中的胭脂红超标;来源于日照安东卫国际水产城生产的海米中的柠檬黄、胭脂红超标;来源于日照安东卫国际水产城的海米中的胭脂红超标;来源于唐山市小平水产货栈的海米(红)中的胭脂红超标;标称为连云港方信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米中的二氧化硫超标。
 
  (6)豆类及其制品:标称桂林古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桂林腐乳中的糖精钠超标。
 
  (7)蜂产品:江西意蜂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枣花蜂蜜、洋槐蜂蜜中的氯霉素超标。
 
  (8)特殊膳食品:标称江西省每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营养米粉、铁锌钙营养米粉中的氯霉素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抽样场所所在地市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已依法采取责令企业及时采取下架、召回等相关措施。标称省外生产的不合格产品信息已通报相关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特别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涉不合格产品时,请拨打12331热线电话进行投诉或举报。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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