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媒体近日发表文章,对日本水果、蔬菜等农产品新品种未获得培育者许可,而在海外被种植感到不安。 在日本,培育开发的植物新品种被授予相当于特许权的“育成者权”,种植并销售该品种需要获得培育者的许可,并且支付相应的许可费用。但是在日本以外的地方,如果当地保护植物培育权的法律制度不完备的化,即使没有获得许可,也可以进行种植。
报道称,韩国90%的草莓是引用日本的品种,日本的小豆、扁豆品种也在中国种植,樱桃也被引种到了澳大利亚。由于这些国家都没有法律对相关新品种进行保护,因此,日本的种苗培育者也无法追究种植者的责任。
日本政府希望依据海关法在出入境口岸禁止携带种苗出境,同时农林水省已开始与中韩就完善种苗培育权保护法律问题进行磋商。报道评论称,日政府希望扩大农产品出口,但必须对农产品新品种在海外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