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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征求拟批准塔格糖等新食品原料意见的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181号)

   2014-03-20 国家卫生计生委6350
核心提示: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拟批准塔格糖、奇亚籽、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审查管理办法》的规定,经审查,拟批准塔格糖、奇亚籽、圆苞车前子壳为新食品原料;拟同意罗伊氏乳杆菌(菌株号DSM17938)可用于婴幼儿食品;拟将原卫生部2009年第3号公告批准蛹虫草的使用范围、食用量和质量指标要求调整;拟将原卫生部2008年第20号公告批准植物甾烷醇酯增加来源及扩大使用范围。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4年4月11日。
 
  传真:010-84088654
 
  邮箱:zhangxx3961@sohu.com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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