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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凌锋:食品保质期标识应更突出

   2013-03-19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2930

  在保证食品安全方面,对普通消费者来说,最容易辨识的是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遗憾的是,在我国的食品类商品中,想要快速、清楚地辨识并不容易。目前,生产日期与保质期标识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字体过小,不少都小于商品说明标签中的其他字体,正常视力的消费者都难以辨识,更何况中老年人。2.生产日期、保质期标识随意。有的商品外包装上写保质期XX年,生产日期却写在内包装上。标识的位置也不尽相同,密封处、食品包装的中间、底部等五花八门,好像有意不让消费者辨认。

  港澳台以及国外食品类商品的保质期标识既醒目又容易辨认,值得借鉴。因此,我建议工商管理部门、食品生产管理部门制定食品标识规范化的法规,规定食品类商品的保质期标识,必须印制在食品包装说明书的固定位置,采用等于或大于商品说明书中商标品牌的字体,并确定规范的标识方式如:“生产日期:年月日小时;保质期至:年月日。”这将避免消费者买到过期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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