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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食品质量安全状况》白皮书(四)

   2007-08-18 中国食品网中食网9530

 
    四、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保障体系

    (一)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日趋完善

    目前,中国已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为保障食品安全、提升质量水平、规范进出口食品贸易秩序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和良好的环境。

    法律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

    行政法规包括《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口货物原产地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等。

    部门规章包括《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实施办法》、《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进出境肉类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进出境水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办法》、《农产品包装和标识管理办法》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规定》等。

    (二)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建设逐步加强

    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中国食品标准化工作,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分工管理本部门、本行业的食品标准化工作。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由各相关部门负责草拟,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统一立项、统一审查、统一编号、统一批准发布。目前,中国已初步形成了门类齐全、结构相对合理、具有一定配套性和完整性的食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食品安全标准包括了农产品产地环境,灌溉水质,农业投入品合理使用准则,动植物检疫规程,良好农业操作规范,食品中农药、兽药、污染物、有害微生物等限量标准,食品添加剂及使用标准,食品包装材料卫生标准,特殊膳食食品标准,食品标签标识标准,食品安全生产过程管理和控制标准,以及食品检测方法标准等方面,涉及粮食、油料、水果蔬菜及制品、乳与乳制品、肉禽蛋及制品、水产品、饮料酒、调味品、婴幼儿食品等可食用农产品和加工食品,基本涵盖了从食品生产、加工、流通到最终消费的各个环节。目前,中国已发布涉及食品安全的国家标准1800余项,食品行业标准2900余项,其中强制性国家标准634项。

    为解决食品安全标准之间存在的交叉重复、层次不清等问题,共对1800余项国家标准、2500余项行业标准、7000余项地方标准及14万多项企业标准进行了清理,废止了530多项国标和行标。与此同时,加快了标准制修订工作,对2460余项国家和行业标准组织开展了修订,新制定了200多项国家标准,下达了280余项国家标准制定计划。加大标准的宣传、推行力度,促进食品生产企业严格执行标准。

    (三)食品认证认可体系基本建立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国的认证认可工作,加强认证市场整顿,规范认证行为,现已基本形成了统一管理、规范运作、共同实施的食品、农产品认证认可工作局面,基本建立了“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的食品、农产品认证认可体系。认证类别包括饲料产品认证、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有机产品认证、食品质量认证、HACCP管理体系认证、绿色市场认证等。目前,中国有机产品认证面积达203万公顷,已进入世界前10位;与国际接轨的GAP认证已在18个试点省286家出口企业及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开展认证试点工作;2675家食品生产企业获得了HACCP认证;28600个初级农产品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饲料产品认证、酒类产品质量等级认证、绿色市场认证等工作不断取得进展。国家不断加强对认证产品和企业的监管,提高认证工作的权威性、有效性。

    (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框架基本形成

    在国内食品监管方面,建立了一批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检测机构,初步形成了“国家级检验机构为龙头,省级和部门食品检验机构为主体,市、县级食品检验机构为补充”的食品安全检验检测体系。检测能力和水平不断提高,能够满足对产地环境、生产投入品、生产加工、储藏、流通、消费全过程实施质量安全检测的需要,基本能够满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相关国际标准对食品安全参数的检测要求。中国对食品实验室实行了与国际通行做法一致的认可管理,加强国际互认、信息共享、科技攻关,保证了检测结果的科学、公正。中国认定了一批食品检验检测机构的资质,共有3913家食品类检测实验室通过了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其中食品类国家产品质检中心48家,重点食品类实验室35家,这些实验室的检测能力和检测水平达到了国际较先进水平。在进出口食品监管方面,形成了以35家“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为龙头的进出口食品安全技术支持体系,全国共有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实验室163个,拥有各类大型精密仪器10000多台(套)。全国各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实验室直接从事进出口食品实验室检测的专业技术人员有1189人,年龄结构、专业配置合理。各实验室可检测各类食品中的农兽药残留、添加剂、重金属含量等786个安全卫生项目以及各种食源性致病菌。截至2006年,已经建设国家级(部级)农产品质检中心323个、省地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1780个,初步形成了部、省、县相互配套、互为补充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为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提供了技术支撑。

    五、食品安全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中国政府重视发展同其他国家、地区和有关国际组织在食品安全领域的友好合作关系,注重借鉴国际先进管理经验和检测技术,促进本国食品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  

    (一)加强食品安全技术交流与合作

    中国积极创造条件,鼓励和支持技术专家参与各类食品安全技术培训、研讨、交流和水平比对等活动,并欢迎国外技术专家来访、学习和培训。除积极参与世界卫生组织的相关活动外,自2001年以来,先后同美国、欧盟、意大利、加拿大、德国、英国、瑞士、丹麦、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泰国等国家开展了一系列食品安全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SPS)领域的技术培训与交流项目。2006年8月,为14个南太平洋国家的专家代表举行了食品安全培训。为了及时了解国外食品相关法规要求,保障出口食品安全,组织编译了美国、欧盟、俄罗斯、韩国等国家和地区的食品安全卫生法规和要求,并先后邀请美国、欧盟、日本的专家来华举行HACCP指南及应用、贝类卫生控制计划、残留监控、肯定列表制度等专题培训。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实验室还多次参与英国食品分析能力测试(FAPAS)等国际比对实验,定期参加亚太实验室认可合作组织(APLAC)、澳大利亚国家测试认可委员会(NATA)等知名认可机构组织的国际间能力验证活动。国家级和十几个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参加并通过了世界卫生组织的食品安全检测能力考核。截至2006年11月,共有22家检测机构获得韩国“国外公认检测机关”的认可,经过上述22家检测机关检测的输韩食品,入境时韩国予以免检。日本承认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垂直管理的35个直属检验检疫局所属实验室的检测结果。其中许多实验室是开放性实验室,多次接待了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意大利、德国、瑞士、澳大利亚、新西兰、日本、韩国、新加坡、香港等国家和地区的专家团组访问和考察。

    (二)积极参与国际食品安全活动

    中国政府一贯倡导并积极参加各类国际食品安全组织活动,包括派团参加各类国际食品法典委员会(CAC)、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会议以及其他相关国际性会议,并在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会议上正式倡导开展区域性食品安全合作,得到了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东南亚等国家的积极呼应,成立了APEC食品安全合作论坛,由中国和澳大利亚共同主持。中国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国际标准化活动,是国际标准化组织(ISO)技术管理局和合格评定委员会成员。2007年5月,中国正式加入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2007年10月20日至21日,中国政府将在广西南宁同东南亚国家召开“中国-东盟质检部长会议”,会议的主题为“强化食品安全管理与合作保护消费者权益”,目的是研究建立中国与东盟食品安全合作机制,增进中国与东盟和各成员国食品安全主管部门间的交流与合作,确保相互进出口食品的质量、安全和卫生。

    (三)注重发展国际食品安全合作

    截至目前,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同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新加坡、挪威、俄罗斯、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定期、不定期地举行研讨会或专家互访。中国国家质检总局同美国、欧盟、俄罗斯、日本、韩国、新加坡、泰国、蒙古国、越南、菲律宾、丹麦、法国、荷兰、爱尔兰、匈牙利、波兰、意大利、挪威、瑞士、加拿大、巴西、阿根廷、智利、墨西哥、乌拉圭、澳大利亚、新西兰、南非、香港、澳门等30个国家和地区签署了33个涉及食品安全领域的合作协议或备忘录,签署了48个进出口食品检验检疫卫生议定书,从而确立了中国与有关进出口食品贸易伙伴国家或地区的长效合作机制。在此基础上,中国国家质检总局与许多国家和地区在食品安全合作机制下建立了年会制度。其中,规格为正部级的第二次中欧食品和消费品安全合作会议将于2007年9月12日在北京召开;规格为副部级的第三次中美食品安全会议将于2007年9月11日至12日在美国召开。

    (四)推动食品贸易发展

    中国与有关国家建立的食品安全合作机制在促进双边和多边食品安全合作,保证进出口食品安全、解决各方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如中日合作机制为保证中国输日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日本“肯定列表制度”出台后,中国政府一方面加强同日方的沟通与磋商,使日方接受中方的合理化建议,调整了一些项目;一方面与日方合作,举办了3期说明会和8期专题培训班,帮助出口食品生产企业进一步规范农兽药使用管理,完善质量追溯体系,有效地保证了对日本出口食品的质量安全。中美食品安全合作机制同样发挥了良好的作用,如2005年年底以来,中国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不断从美国输华肉类产品中检出禁用药物残留、环境污染物超标和致病微生物等安全卫生问题,由于中方及时向美方通报相关信息,帮助美方掌握和了解中国的食品安全法规要求,不仅有效地保护了中国消费者的健康安全,也保障了美国肉类产品输华贸易的健康发展。2004年至2005年,中美还在该合作机制下完成了对中国出口熟制禽肉安全卫生体系的等效评估。同样,中欧食品安全合作机制也有力地促进了双方关注问题的解决。一方面通过及时沟通信息,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中方解决了欧盟个别成员国受二恶英问题影响的可食用猪产品输华问题;另一方面,中方在不断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加强疫情疫病防控的基础上,积极配合欧方的卫生体系考察和风险评估工作,帮助欧方树立了对中国熟制禽肉产品的质量安全信心,欧方已经制定了时间表,将于2007年内恢复进口中国的熟制禽肉产品。

    民以食为天。食品是人类最直接、最重要的消费品。中国是一个负责任的国家,中国政府是为人民谋利益的政府,多年来为提高食品质量、确保食品安全作出了积极的努力,维护了中国人民和各国消费者的利益。但同时必须看到,中国还是一个发展中国家,食品安全的总体水平,包括标准水平和食品生产的工业化水平,与发达国家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提高食品质量任重道远。实现食品质量安全是人类共同的追求,也是国际社会共同的责任,作为进出口贸易大国,中国愿与世界各国一道,加强交流与合作,在食品安全控制和促进全球食品贸易健康发展方面继续作出不懈的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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