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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检总局发布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产品抽检结果

   2013-04-06 质检总局1280
核心提示: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6个省、直辖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产品,包括:商
   本次共抽查了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等6个省、直辖市60家企业生产的60批次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产品,包括:商用电开水器、商用电热铛、商用电炸炉、商用电蒸锅、商用电烤炉、商用电炉灶等6个种类。

  本次抽查依据GB4706.1-1992《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通用要求》、GB4706.1-2005《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第1部分:通用要求》、GB4706.33-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深油炸锅的特殊要求》、GB4706.34-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强制对流烤炉、蒸汽炊具和蒸汽对流炉的特殊要求》、GB4706.36-1997《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开水器和液体加热器的特殊要求》、GB4706.37-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单双面电热铛的特殊要求》、GB4706.39-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烤炉和烤面包炉的特殊要求》、GB4706.52-2008《家用和类似用途电器的安全  商用电炉灶、烤箱、灶和灶单元的特殊要求》等标准的要求,对商用电热食品加工设备产品的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稳定性和机械危险,机械强度,结构,内部布线,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以及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等15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有4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到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结构,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接地措施项目。具体抽查结果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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