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韶关市曲江区通报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第二批)

2026-09-20 11:31IP属地 北京2180韶关曲江发布
  案例一:曲江区某烧烤店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案
  
  案情介绍:2026年6月,韶关市曲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辖区内某外卖店铺所用的油类经抽样检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六第一款第四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工制作餐饮食品应当符合下列要求:(四)采购、使用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规定。曲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三款“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食用油是餐饮加工的基础原料,其质量直接关系到消费者健康。经营者采购油类产品时,必须严格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确保来源可追溯、质量有保障。使用酸价、过氧化值等指标超标的油脂,可能产生有害物质,长期摄入会引发健康风险。网络餐饮经营者应定期更换煎炸用油,杜绝使用来源不明或劣质油脂,切实保障消费者饮食安全。
  
  案例二:曲江区某烧腊店将卫生间设置在食品处理区案
  
  案情介绍:2026年6月,韶关市曲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某烧腊店的卫生间直接设置在食品处理区内,未与食品加工操作区域有效隔离,存在明显的食品交叉污染风险。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的规定。曲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食品处理区是食品加工制作的核心区域,必须与卫生间等污染源严格分隔,避免交叉污染。经营者应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合理布局加工场所,确保食品处理区独立、清洁、无污染源。忽视场所卫生布局,可能直接导致致病微生物污染食品,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经营者应时刻保持加工场所的卫生合规,切实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三:曲江区某美食店散装食品未按规定标注信息案
  
  案情介绍:2026年8月,韶关市曲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发现辖区内某美食店现场制作并销售给消费者的散装食品,其容器和外包装上未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该店未按规定对散装食品进行信息公示,消费者无法获知食品的有效期和来源信息。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规定。曲江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案例警示:散装食品标签信息是消费者了解食品品质和安全性的重要途径。经营者必须依法在散装食品容器或外包装上清晰标注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信息等关键内容,确保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未标注或标注不全,不仅违反法律义务,更可能因过期或来源不明食品导致健康风险。网络餐饮经营者同样应重视散装食品的标签管理,线上线下信息一致,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来源 | 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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