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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典型案例(第十一批)

2026-09-20 09:57IP属地 北京2370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为着力解决食品安全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东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相关部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食品安全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现将第十一批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1.广饶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2026年4月,广饶县市场监管局对辖区某熟食店开展食品安全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在经营场所发现标注山东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肴驴肉”标签标识不清,生产日期、保质期未显著标注。当事人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广饶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2.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海鲜店经营掺杂掺假的鹅肝案
 
  2026年5月,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部对辖区内某海鲜店开展肉制品专项检查,对其经营的鹅肝进行检验,样品检出鸭成分、未检出鹅成分,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经营掺杂掺假鹅肝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执法部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的行政处罚。
 
  3.利津县尚某某经营未经检疫检验的牛肉案
 
  2026年8月,利津县市场监管局接到案件移送,某食品经营企业销售的未经检验检疫牛肉,来自辖区个人尚某某。执法人员对尚某某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承认自己销售的牛肉未经检验检疫。当事人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牛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八项之规定。利津县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4.垦利区庄某某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2026年4月,垦利区市场监管局在网络餐饮专项整治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垦利区垦利街道某小区住宅楼车库从事裱花蛋糕经营。经查当事人于2026年3月将制作裱花蛋糕的设施设备和原料从垦利区垦利街道原注册地址搬迁至现地址,未在该地址办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 。垦利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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