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一
桑植县某卤菜馆未按要求索取进货凭证、销售未经检疫的冻鲜猪头肉、销售被非食品级容器污染的虎皮鸡爪案:
2026年3月27日,桑植县市场监管局对桑植县某餐厅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储藏间内一台冰柜里有用黄色塑料袋盛装的猪头肉14.48公斤,货值金额231.68元;发现墙漆塑料桶一个,桶内盛装有加工后的虎皮鸡爪16.5公斤,货值金额759元;均不能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合格证》。本案中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当场销毁涉案产品,属及时停止违法行为,符合减轻处罚条件。当事人进货时未按要求索取进货凭证的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销售未经检验的冻鲜猪头肉的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销售被非食品级容器污染的虎皮鸡爪的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百二十五条,《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责令改正,对当事人进货时未按要求索取进货凭证行为予以警告;对当事人销售未经检验的冻鲜猪头肉行为罚款2000元;对销售被非食品级容器污染的虎皮鸡爪行为罚款1000元。共计罚款3000元。
典型案例二
桑植县某百货超市经营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鲜猪板油案:
2026年4月21日,桑植县市场监管局对桑植县某百货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在超市冻库内发现鲜猪板油55.8kg,生产日期:2026年4月2日,保质期7天,货值536.06元。本案中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当场销毁涉案产品,属及时停止违法行为,符合减轻处罚条件。当事人经营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鲜猪板油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责令改正,对经营销售超过保质期的鲜猪板油行为罚款5000元。
典型案例三
桑植县某火锅店未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2026年4月21日,桑植县市场监管局对桑植县某火锅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冰柜内1袋预包装鸡胗、货架上6袋浓缩火锅底料、10瓶孜然粉、5瓶风味豆豉油制辣椒均已超过保质期。本案中当事人系初次违法,无既往食品安全违法记录,同时积极整改,当场销毁涉案产品,主动消除违法隐患。当事人未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责令改正,对当事人未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的食品行为予以警告。
典型案例四
桑植县张某文-桑植县陈家河镇陈家河村店进货时未按规定查验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案:
2026年4月21日,桑植县市场监管局对张某文-桑植县陈家河镇陈家河村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店内冰柜内存放有无任何标识的鲜猪肉38.6kg,该批次猪肉表面未发现《动物检疫合格讫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讫章》,当事人不能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合格证》,不能提供供货商资质。本案中当事人系初次违法,积极配合执法,当场销毁涉案产品。但截至2026年6月18日,限期整改时限已满,当事人进货时仍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未全面落实整改要求,视为拒不改正。当事人行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款、《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一章第一节第二十六条、《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一条规定,责令改正,对当事人进货时未按规定查验许可证和相关合格证明文件行为罚款1000元。
典型案例五
桑植县吴某远-桑植县上河溪乡上河溪村店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鲜猪肉案:
2026年4月21日,桑植县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经营商铺进行检查,在经营场所门口肉摊上发现有鲜猪肉销售,共计14.30公斤,猪肉表面未发现《动物检疫合格讫章》和《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讫章》,当事人不能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品质合格证》。本案中当事人积极配合执法,当场销毁涉案产品,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当事人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鲜猪肉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一章第一节规定,责令改正,对当事人经营未经检验检疫的鲜猪肉行为罚款1000元。
作者:蔡超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