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运城市河津市某餐饮店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的肉制品(羊蹄)案
2026年1月16日,河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某入网餐饮店在购进羊蹄时未依法查验并向供货商索取《动物检疫合格证》及相关资质证明文件,存在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经营未经检疫肉制品的违法行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警告;2.没收违法所得1050元;3.罚款15750元。
二、长治市襄垣县某餐饮店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及未及时清理过期食品案
2026年1月29日,长治市襄垣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某入网餐饮店检查发现已过期开封的红薯淀粉、无标签火锅底料,未开封过期调味料、花椒粉,存在使用过期食品原料、无标签预包装食品及未及时清理过期食品的行为,监管部门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过期及无标签食品原料;2.警告;3.罚款6500元。
三、长治市潞城区某餐饮店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26年2月20日,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消费者反映,称其在某入网餐饮店购买到假驴肉,要求核实。执法人员经抽样检验为马肉。当事人在经营期间以马肉制品充当驴肉制品对外经营,构成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四、吕梁市柳林县某餐饮店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材料案
2026年3月16日,吕梁市柳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发现某入网餐饮店未查验供货商的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材料,2026年3月25日该店仍未整改,存在未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对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阳泉市盂县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从事食品经营案
2026年3月27日,阳泉市盂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某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检查发现其冷库内存放有发芽的土豆,无法提供供货者许可证、进货票据等合格证明文件。经查,当事人使用发芽变质土豆加工菜品,并在线上售卖,存在使用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从事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对其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不合格食品原料;2.罚款51000元。
六、长治市潞城区某餐饮店经营调理肉制品充当牛羊肉制品案
2026年3月27日,长治市潞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某入网餐饮店检查发现该店在经营期间提供的菜品标注信息说明与实际使用肉制品不符,构成经营以调理肉制品充当牛羊肉制品的违法行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七、朔州市怀仁市某餐饮店食品标签不规范案
2026年4月15日,朔州市怀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某入网餐饮店检查发现辣椒油和干料包未标注名称、生产日期、生产者信息等法定标签内容,存在经营无标签预包装食品的行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无标签食品;2.罚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