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0174号代表建议的答复
王颖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轻餐饮业态专项分类管理,建立‘负面清单’制度”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首先衷心感谢您对本市餐饮业高质量发展、城市精细化治理工作的关心与支持。上海经济社会发展快速,餐饮业态丰富多元,我局高度重视餐饮业态规范健康发展,坚持服务发展与严格监管并重、优化营商环境与守住安全底线并行。
一、优化许可服务,助力餐饮业提质增效
围绕激发市场活力、便利市场主体,我局以“减环节、压时限、提效率”为核心,持续深化餐饮食品经营许可与监管改革。
一是完善制度供给,支持业态创新。出台《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优化食品经营许可项目分类,允许经营主体开展跨业态经营;同时支持业态创新,对简单制售、轻餐饮等风险较低业态允许在保障食品安全的前提下,优化功能分区、简化非必须的设施设备,提升许可办理便利度,切实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是简化许可流程,提升办事效率。优化餐饮业线上线下申报服务,全面推行“人工智能+政务服务”,落实“两个免于提交”,创新推出法定代表人名称等信息变更“免申即享”等便利化举措。对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仅从事简单制售等6类低风险食品经营项目,免于现场核查,大幅降低办事成本,提升经营主体准入效率。
三是强化部门协同,赋能餐饮高质量发展。积极会同市商务委等部门,联合印发促进餐饮业高质量发展相关政策举措,推行餐饮业一体化综合监管,通过统筹监管事项、规范检查计划,实现执法检查频次同比下降40%以上,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同时,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鼓励社区餐饮、轻餐饮等便民业态规范健康发展。
二、强化源头管控,严防油烟扰民问题
2025年修订实施的《上海市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办法》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同时,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在办理经营主体登记、食品经营许可时,应当明确提示申请人知晓须遵守的大气污染防治规定和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我局坚持统筹餐饮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治理,从严落实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要求。
一是严守准入底线,强化源头管控。全面落实“照前证后、线上线下”告知机制。线上,通过“一网通办”证照办理环节设置告知提示,在提示申请人知晓须遵守的大气污染防治规定、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的同时,链接市生态环境部门提供的“选址清单”,引导申请人查询、合理选址。线下,在全市各区市场监管服务窗口以张贴告式或发放传单等方式,加强对餐饮业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的宣传,提示法律风险,引导餐饮经营者守法经营。
二是深化数据共享,强化协同监管。将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全量数据归集至市政务服务数据平台,实现与生态环境部门数据互联互通、信息共享。生态环境部门依法履行污染防治监管职责,对餐饮单位开展劝导、规范和执法,推动餐饮业合法合规、绿色经营。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认真吸纳您提出的意见建议,结合上海餐饮业态特点,研究推进分类管理举措,进一步细化准入标准、规范经营行为、提升监管精度,持续优化餐饮业发展环境,全力推动上海餐饮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需求。
再次感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