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持续净化网络餐饮消费环境,太仓市市场监管局扎实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拳打击各类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现将第二批典型案例予以公示,旨在以案释法、以案警示,引导全体网络餐饮经营者引以为戒、严守底线、合规经营,共同筑牢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防线,营造安全、放心、有序的外卖消费环境。
案例一
太仓市高新区某餐饮店从事接触
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操作人员
健康证过期案
基本案情:2026年3月5日,市市场监管局对某餐饮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通过网络平台和实体店开展经营活动。店内有两名店员正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但该两名店员公示在店内的健康证均已过期,且无法提供有效期内的健康证明。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案发后,该店积极整改,员工已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案例二
太仓市沙溪镇某饭店未及时清理
超过保质期的食品案
基本案情: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对网络餐饮单位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太仓市沙溪镇某饭店经营现场的储物架上有两袋未开封的“莲藕脊骨汤”,外包装显示的生产日期为2025年3月23日,保质期12个月。至2026年4月9日检查当日,上述食品已过期。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该店经营者已现场整改,并表态后续将持续加强食品原料管理。
案例三
太仓市浮桥镇某小吃店未按
规定贮存食品案
基本案情:2026年4月10日,市市场监管局对某入网餐饮店线下实体检查时发现,店内食品贮存间大米着地存放,食品原料与个人生活用品混放,部分调味品放置于杂物储存区,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管理相关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要求。
处理结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对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案发后,当事人已在规定期限内改正违法行为。
网络餐饮不是“法外之地”
食品安全不容“打擦边球”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大网络餐饮监管力度,深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整治,严查违法行为,压实平台与商家责任,全力净化网络餐饮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