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鹤壁市浚县某平台外卖经营者某餐饮店涉嫌提供虚假信息从事入网食品经营案
案情介绍:2026年3月30日,鹤壁市浚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网络餐饮单位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某餐饮店无实体门店,经核查订单信息,发现其涉嫌委托他人代加工订单、提供虚假信息从事入网食品经营。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四)项及《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鹤壁市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查办中。
二、鹤壁市淇滨区某平台外卖经营者某小吃服务部涉嫌提供虚假信息从事入网食品经营案
案情介绍:2026年4月13日,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淇滨分局执法人员在对网络餐饮单位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某小吃服务部在外卖平台公示使用的《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与店内悬挂的不符,实际经营地址与平台公示地址不一致,涉嫌提供虚假信息从事入网食品经营。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淇滨分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查办中。
三、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某平台外卖经营者刘某涉嫌提供虚假信息从事入网食品经营案
案情介绍:2026年4月7日,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执法人员在对美团平台外卖店进行线上检查时,发现某炸鸡店(刘某实际经营)在平台公示的《河南省食品小经营店登记证》照片上所盖印章与登记许可部门使用印章明显不符,涉嫌提供虚假信息从事入网食品经营。
法律依据及处罚: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鹤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分局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查办中。
稿源:餐饮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