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压实各方食品安全责任,现将合规经营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平台提供者严格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资质审查。对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实名登记,至少每六个月核验更新一次资质信息,并通过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实质性审查,确保信息真实一致,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使用虚假或者他人资质入网经营。
2.规范信息公示。要求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的网店名称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并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确保展示内容真实、准确,与实际相符。
3.强化技术保障。为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公示“无堂食”标识、“互联网+明厨亮灶”等信息提供必要技术支持,确保相关信息展示清晰、稳定,不得设置技术障碍或隐匿相关信息。
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严守经营规范
1.依法持证经营。具有实体经营门店,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等经营资质,在许可范围内开展经营;不得使用虚假或者他人的经营资质入网提供餐饮服务,不得超范围经营。
2.规范信息公示。网店名称应当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名称一致,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展示经营资质、实体经营门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或有效链接,确保展示信息真实、准确。
3.落实专项标识同步展示。积极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向社会公开餐饮食品加工制作过程,接受社会监督。不提供堂食服务的,应当在其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无堂食”标识。
4.严把原料采购关。严格执行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检查并留存供货者资质及食品合格证明文件等资料,确保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来源合法、全程可追溯。
5.规范加工制作。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加工制作食品,保持场所及食品加工、贮存等设施设备清洁卫生。生熟食品分开存放,防止交叉污染。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不得加工操作区外加工制作食品,不得将订单委托其他食品经营者加工制作。
6.强化配送过程管控。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容器、餐具、饮具和包装材料,对餐饮食品进行包装、封口,并保证封口开启后无法复原,防止餐饮食品在配送过程中受到污染。
三、鼓励社会监督
欢迎外卖从业人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发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举报。举报方式如下。
1.拨打12315、12345电话举报。
2.登录全国12315平台(www.12315.cn)。
3.通过扫描以下二维码登录山东网络订餐违法线索随手拍平台举报。
供稿:市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