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市场监管局始终坚守“监管为民、执法为民”初心使命,将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点和落脚点,聚焦民生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广泛关注的突出问题,深入查办民生领域案件,以“零容忍”态度依法重拳出击,严厉打击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守护群众消费安全。为深入落实全市优化营商环境要求,进一步促进市场主体守法诚信经营,提升广大消费者自我保护意识和维权能力,在202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公布一批典型案例,并郑重警示告诫各类市场主体,必须严格恪守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坚守诚信经营底线,坚决杜绝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共同营造安全、放心、满意的消费环境。食品领域案例如下:
1.某水果店销售侵犯怡颗莓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大东区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线索,某水果店涉嫌销售侵犯怡颗莓公司“图片”“图片”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经查,当事人从个人手中购进标示怡颗莓公司注册商标的蓝莓用于销售,且无法提供相关商品的合法来源凭证。相关商品经注册商标所有权人进行辨认,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当事人存在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2025年7月3日,大东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侵权商品及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4.某冷冻食品经营部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案
铁西区市场监管局监督检查发现,沈阳市铁西区某冷冻食品经销部涉嫌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冻猪带肉小排。经查,当事人购进冻猪带肉小排后,因商品临近保质期,自行篡改产品外包装生产日期,并将内包装标签撕毁后,全部销售给外地某商户。当事人存在销售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食品的违法行为。铁西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召回涉案食品,并向下游购进单位所在地监管部门移送相关案件线索。
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2025年9月30日,铁西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