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整治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问题,规范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行为,切实保障公众饮食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现就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以下简称“外卖平台”)及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外卖经营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醒告诫如下:
一、落实平台主体责任,严把入网准入关口
1.健全管理体系。外卖平台应设立专职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等管理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培训考核,建立完善资质审核、数据核验、日常监测、投诉处理、违法处置等全流程管理制度并有效落实。
2.严格入网审查。外卖平台应全面落实外卖经营者实名登记、资质核验、实地核查等要求,严格审查食品经营许可证照的有效性、真实性、一致性,严禁无证、套证、假址假店等“幽灵外卖”上线经营。对存量商户全面清理自查,及时清退不合规餐饮经营主体。
3.规范信息公示。外卖平台应督促外卖经营者在主页面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实体经营店面、实际经营地址等信息。网店名称与实体门面招牌一致。无堂食门店须标注“无堂食”标识,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应设置相应的链接标识。
4.强化动态管控。外卖平台应加强日常巡查与线上监测,发现违法违规、资质失效、存在食品安全风险的,立即停止提供平台服务,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依法依规采取惩戒、清退等措施。
5.规范配送管理。外卖平台应加强配送人员食品安全培训,建立违规处置机制与措施,确保配送人员健康卫生,配送箱(包)清洁、安全、无害,防止食品在配送环节受到污染。要引导配送人员积极参与社会监督,及时发现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二、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规范食品经营行为
1.严格资质合规经营。外卖经营者应具备实体门店,保持网店名称与实体经营门面招牌一致,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或小餐饮登记证),严格按照许可项目经营。
2.严把食材原料安全。外卖经营者应严格落实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台账记录等制度,严禁采购、经营、使用未经检验检疫、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感官异常及违禁的食品及原料。
3.规范加工操作行为。常态化保持食品加工环境的清洁卫生,做好设施设备日常清洗维护,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晨检制度,直接接触食品的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规范穿戴工作衣帽。
4.规范餐食包装配送。外卖经营者应使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容器、餐饮具、包装材料,温控食品采取保温、冷藏等合规措施,全面推广使用“食安封签”,严防食品配送过程污染。
5.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鼓励外卖经营者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公开加工制作过程,主动接受消费者社会监督。已实施“互联网+明厨亮灶”的,应在主页面显著位置设置“明厨亮灶”的链接标识,并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自本告诫函发布之日起,各网络餐饮服务经营者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并整改食品安全隐患。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市场监管投诉举报电话12315
来源:市局餐饮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