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老年消费者王先生长期受睡眠问题困扰,经销售员推荐,在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营的网店花了六千余元,购买了三款代用茶。该网店在商品页面中宣称其中某款茶饮具有“洚邪火除湿热,益肝胆气,止惊惕,退肝经邪热,除下焦湿热之肿”等功效,并标注适宜“纳呆脘闷,大便溏软,苦,胸胁苦满,胁下痞鞭”等症状的人群。另两款茶饮的宣传内容与之类似,均涉及具体功效描述及对应适宜人群。
事后,王先生家人察觉异常,经咨询专业律师,认为商家对茶饮进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宣传,涉嫌违反相关法律规定,遂要求商家退款。因协商未果,王先生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返还全部茶叶款项。
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经营者,在销售上述三款代用茶过程中,未如实说明商品性能、用途等信息,且在普通食品的宣传中列入疾病预防与治疗内容,导致王先生对商品功能产生误解并作出购买决定,该行为构成误导。据此,法院判决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向王先生退还全部茶叶货款。
案例评析
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律师团成员、山东齐鼎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王倩倩表示:
本案系一起经营者对普通食品进行虚假功效宣传、误导老年消费者购买的典型案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第十五条进一步明确:“经营者不得通过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虚构或者夸大商品或者服务的治疗、保健、养生等功效,诱导老年人等消费者购买明显不符合其实际需求的商品或者服务。”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也严格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食品生产经营者对食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普通食品与药品、保健食品具有本质区别,法律严格禁止在普通食品广告中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这既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尤其是老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
本案中,案涉商品为代用茶,属于普通食品范畴,而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网店宣传中,将普通代用茶描述为具有“洚邪火除湿热”“帮助睡眠”“治疗前列腺炎”等医疗保健功效,明显超出普通食品的功能定位,构成虚假宣传及违法宣传,侵害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公平交易权。在此情况下,法院判决经营者全额退款,既有力惩戒了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也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在此特别提醒老年消费者,一是理性判断,辨别产品。面对商家宣传时,请保持警惕,勿轻信“神奇功效”“疾病治疗”等承诺;购买前应仔细辨别产品属性,分清普通食品、保健食品与药品之间的区别。二是选择正规渠道,注意留存凭证。消费时请优先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平台或商家;同时注意保存好购物凭证、宣传页面截图及沟通记录等,作为维权依据。三是依法有序维护权益。如发生消费纠纷,建议先与商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及时向消费者协会、12345热线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必要时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