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制止食品浪费专项行动的有关要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开展执法检查,切实强化市场主体守法意识和节约理念,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乌苏市某海鲜馆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无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提示或说明的行为案
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乌苏市某海鲜馆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海鲜馆未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也未张贴任何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的提示或说明。该海鲜馆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五十一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该海鲜馆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供稿:乌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