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守护消费”铁拳行动开展以来,莆田市市场监管局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民生热点,把反食品浪费作为重要工作内容,积极营造“浪费可耻、节约光荣”的社会氛围,依法纠正、查处食品经营者浪费食品的违法行为,现将部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一、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银河酒楼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5年5月30日,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荔城区局移送的线索,依法对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银河酒楼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当日,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银河酒楼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在其经营场所张贴了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
二、莆田市荔城区新度亚钟海鲜楼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5年7月2日,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荔城区局移送的线索,依法对莆田市荔城区新度亚钟海鲜楼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当日,新度亚钟海鲜楼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在其经营场所张贴了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
三、莆田市秀屿区平海火星堡蛋糕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5年8月21日,莆田市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莆田市秀屿区平海火星堡蛋糕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莆田市秀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当日,莆田市秀屿区平海火星堡蛋糕店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在其经营场所张贴了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
四、莆田市城厢区瑞连煎包店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案
2025年9月2日,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城厢区局移送的线索,依法对莆田市城厢区瑞连煎包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未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没有在醒目位置张贴或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给予当事人警告的行政处罚。
当日,莆田市城厢区瑞连煎包店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在其经营场所张贴了反食品浪费标识,并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的提示提醒。
五、莆田市涵江区江口美盛便利店未落实临近保质期食品制度案
2025年4月17日,莆田市涵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莆田市涵江区江口美盛便利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店销售区域未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也未在显著位置提示在售食品临近保质期。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十二条、《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据《福建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九十八条第(五)项的规定,莆田市涵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限期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当日,莆田市涵江区江口美盛便利店对违法行为进行了整改,在其销售区域设置临近保质期食品专区,并在显著位置提示在售食品临近保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