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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苏市市场监管局公布查处一起某店销售侵犯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典型案例

2025-10-27 17:24IP属地 河北省廊坊市 联通4700中国食品网
  2025年10月16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市场监管局查处一起某店销售侵犯茅台注册商标专用权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侵权行为,罚款1000元。
 
  2025年8月5日,乌苏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收到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投诉函、“贵州茅台”及其中国驰名商标证书材料、“MOUTAI及图案”、“茅台”注册商标证书,投诉某店未经授权在店铺门头牌匾上及店内装潢中使用了与“贵州茅台”中国驰名商标、“MOUTAI及图案”“茅台”注册商标相同的字样形态与图案,侵犯了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经查,该店未取得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对涉案注册商标的使用授权,为招徕顾客,在店内多处使用与该茅台公司的注册商标相同的字样形态与图案,另查明,该店商品来源合法,未涉及侵权行为。当事人无法提供销售台账记录,经营额无法计算。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中国茅台”相关的注册商标是国内家喻户晓的品牌商标,其在市场上的信誉度和占有率较高,市场中不少经营主体想通过“搭便车”的方式,提高商品销售率,但是未取得授权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行为会侵犯商标持有人的知识产权。这起关于茅台商标侵权行为的典型案例,值得市场监管部门及执法人员警醒,在市场监督管理中,要重视市场主体使用知名品牌商标的情况,在检查中多加询问查看,避免有市场主体未经允许和授权,非法使用知名品牌的注册商标违法行为发生。(供稿:乌苏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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