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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餐饮服务单位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的安全提示

2025-10-02 11:07IP属地 河北省廊坊市 联通3070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各餐饮服务经营者:
 
  为进一步强化食品安全管理,切实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 - 2024)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要求,现就餐饮环节中食品添加剂的规范使用事宜,作出如下提示:
 
  一、严守标准红线,杜绝违规添加
 
  (一)杜绝超范围、超剂量使用:自2025年2月8日起,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严禁在黄油、浓缩黄油、淀粉制品、面包、糕点、焙烤食品馅料及表面用挂浆、预制肉制品、肉罐头、果蔬汁(浆)等食品中使用;
 
  落葵红、密蒙黄、酸枣色、2,4-二氯苯氧乙酸、海萝胶、偶氮甲酰胺不得在各类食品中使用。
 
  (二)严禁使用非食用物质: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严禁添加硼砂、甲醛、吊白块、苏丹红、罂粟壳等非食用物质。
 
  (三)规范护色剂和防腐剂使用:采购食材时要注意,罐头产品中不得再有ε-聚赖氨酸盐酸盐、乳酸链球菌素、山梨酸及其钾盐、稳定态二氧化氯等防腐剂;食醋中禁止使用冰乙酸;果蔬汁(浆)中不得使用纳他霉素;蒸馏酒中不得使用β-胡萝卜素和双乙酰酒石酸单双甘油酯。
 
  二、抓采购贮存,把好源头关卡
 
  (一)严格索证索票:在采购食品添加剂时,必须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仔细查验并妥善留存供货者的资质证明、产品合格证明等文件,从源头上确保添加剂来源合法、质量可靠。
 
  (二)实施“五专”管理:专人采购:指定专人负责添加剂采购,查验供货者资质及产品合格证明,索取并留存进货票据;专区(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应设立专门的专柜(位)进行贮存,并显著标注“食品添加剂”字样,与食品及其他相关产品严格分开存放。开封后的食品添加剂若使用容器盛放,必须在容器上清晰标明名称、生产日期或批号、使用期限,并妥善保留原包装。专人管理:明确添加剂保管责任,建立出入库台账,记录使用时间、产品名称、用量、用途等信息,确保可追溯;专用台账:如实记录添加剂来源、使用情况及库存,台账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保质期满后6个月;专用工具:配备精准计量器具,严格按配方称量使用,杜绝“估摸着放”“凭手感加”等不规范操作。
 
  (三)核查包装标识: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其包装标识或产品说明书应严格按照规定,清晰标明品名、产地、厂名、卫生许可证号、规格、配方或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批号、保质期限、使用范围与使用量、使用方法等信息,且必须明确标示“食品添加剂”字样。对于有适用禁忌或安全注意事项的,也应在标识上予以醒目警示。无中文标识或标识不全的产品,严禁使用。
 
  三、主动公示信息,赢取消费信赖
 
  (一)公示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鼓励各餐饮服务经营者在店内醒目位置,主动公示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种类、使用范围及使用量,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增强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任感,进一步提升餐饮服务的透明度。
 
  (二)公示加工制作方式:积极倡导公示食品的加工制作方式,特别是涉及食品添加剂使用的关键环节,如面点、糕点、肉制品等的制作过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食品制作过程公开透明。
 
  四、防范违规风险,规范操作流程
 
  (一)面点食品:在制作面点时,要避免过量使用含铝膨松剂(如硫酸铝钾、硫酸铝铵),防止铝残留量超标。同时,严禁使用硫磺熏蒸馒头、滥用合成色素等行为;包子、馒头等发酵面制品中禁止使用含铝泡打粉,应首选不含铝的酵母粉等添加剂;糕点类食品禁用苯甲酸、苯甲酸钠等防腐剂。
 
  (二)水产品:在水产品加工过程中,要防止虾类使用抗氧化剂(如4-己基间苯二酚)残留量超标。干制水产品涨发时,严禁使用甲醛、工业级火碱等非食品添加剂;即食海蜇使用防腐剂(如山梨酸及其钾盐)时需严格按标准执行。
 
  (三)烹调菜品:在肉制品加工、烹调过程中,严禁超量使用水分保持剂(如磷酸盐类)和护色剂(如亚硝酸盐)。卤制熟食时,不得超量或超范围使用着色剂,严禁添加酸性橙等非食用色素;腐败变质生肉禁止用防腐剂(超范围使用过氧化氢)或工业级过氧化氢处理后烹饪。
 
  五、倡导天然饮食,降低添加依赖
 
  (一)提倡天然食材:鼓励尽量选用天然食材,减少对食品添加剂的依赖。例如,在制作面点、糕点时,可优先选择酵母粉、塔塔粉等不含铝的膨松剂,避免铝残留超标。
 
  (二)推广现做现卖:对于烧烤类、卤水类等食品,应尽量采取现做现卖的方式,减少食品添加剂的使用,最大程度保持食品的天然风味。如烤鸭、烧鹅、盐焗鸡等,应尽量不使用防腐剂和合成色素。
 
  六、防范违规风险,规范操作流程
 
  (一)行政处罚:对于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或使用非食用物质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严厉的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将依法吊销食品经营许可证。
 
  (二)刑事责任:若使用非食用物质(如硼砂、甲醛、罂粟壳等),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餐饮服务经营者及相关责任人必将面临刑事处罚。
 
  靖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惩。让我们共同努力,为消费者营造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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