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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乌苏市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中秋月饼市场价格和过度包装的提醒告诫书

2025-09-22 15:02IP属地 河北省廊坊市 联通5210中国食品网
乌苏市月饼生产销售经营主体:
 
  2025年中秋节将至,为进一步维护中秋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坚决治理过度包装、遏制“天价”月饼等现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苏市市场监管局现提醒告诫如下:
 
  一、提高守法经营意识。各月饼经营主体要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落实经营主体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销售月饼时,应当以显著方式进行明码标价,标示内容应当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明确标示品名、价格、计价单位等相关信息。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标价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虚假标价、虚假减价、低价诱骗、高价结算,严禁实施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三、自觉规范商品定价和包装行为。应用好自主定价权,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合理定价。严格遵守关于食品包装的强制性标准,不得使用贵金属、红木等贵重材料,减少包装材料的过度使用。鼓励使用绿色环保、可作其他用途的包装。销售盒装月饼,不得以任何形式搭售其他商品;也不得以礼盒等形式将月饼同其它产品混合销售。
 
  四、维护网络经营秩序。通过网络销售盒装月饼应按照上述规定执行,不得通过拆分订单、虚增商品数量等方式,进行混合销售、虚标商品售价。平台经营者应完善交易规则,督促平台内经营者严格执行国家关于食品安全、限制过度包装等强制性标准,对违反相关强制性标准的平台内经营者,禁止在平台内从事月饼销售活动。
 
  自本提醒告诫书发布之日起,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立即开展自查自纠,规范自身经营行为。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群众反映强烈的价格违法问题,一经查实,将依法严肃查处,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例,将予以公开曝光。
 
  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相关经营主体的市场经营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保存好发票、收据等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供稿:乌苏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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