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资讯首页 资讯分类 切换频道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桂政发〔2019〕17号)

2019-04-26 17:35IP属地 北京市丰台区 联通298680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自治区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2019年4月3日自治区十三届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2019年4月18日
 
    自治区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
 
    自治区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工作的重点是:紧紧围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2019年中心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立法条例》的规定,及时完成有关推进机构改革、证明事项清理、优化营商环境、生态环境和民生等急需制定或者修改的立法项目。据此,立法工作安排如下:
 
    一、2019年完成项目(12件)
 
    (一)贯彻落实国务院、司法部关于推进机构改革的要求,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打包”修改或者废止相关地方性法规。(自治区司法厅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实施部门配合,2月底前已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二)贯彻落实国务院、司法部关于推进机构改革的要求,“打包”修改或者废止相关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自治区司法厅组织起草,相关政府规章实施部门配合,3月底前已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三)为加强水路运输管理,保障水路运输安全,促进水路运输发展,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水路运输管理条例》。(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起草,5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四)为优化营商环境,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自治区发展改革委牵头起草,6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五)为加强地方金融监督管理,促进地方金融发展,防范地方金融风险,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金融工作条例》。(自治区地方金融监管局起草,7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六)为防治水污染,保护水生态,保障饮用水安全,维护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水污染防治条例》。(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起草,7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七)为规范物业管理活动,修订《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管理条例》。(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7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八)贯彻落实国务院、司法部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有关工作要求,提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打包”修改相关地方性法规。(自治区司法厅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实施部门配合,8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九)为保障和促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修订《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条例》。(自治区北部湾办起草,8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十)贯彻落实国务院、司法部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有关工作要求,“打包”修改或者废止相关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自治区司法厅组织起草,相关政府规章实施部门配合,11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十一)为规范宗教事务管理,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宗教事务管理办法》。(自治区民宗委起草,11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十二)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生活,规范实施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制定《广西壮族自治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自治区民政厅组织起草,12月底前提请自治区人民政府审议)
 
    二、预备项目(11件)
 
    (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城市管理执法条例》。(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起草)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陆生野生动物保护管理规定》(修订)。(自治区林业局起草)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种苗管理条例》(修订)。(自治区林业局起草)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用水供水条例》。(自治区水利厅起草)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公路管理条例》。(自治区交通运输厅起草)
 
    (六)《广西壮族自治区无线电管理条例》。(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起草)
 
    (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办法》。(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起草)
 
    (八)《广西壮族自治区学前教育条例》。(自治区教育厅起草)
 
    (九)《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中医药壮医药条例》(修订)。(自治区中医药局起草)
 
    (十)《广西壮族自治区法治宣传教育条例》。(自治区司法厅起草)
 
    (十一)《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规定》。(自治区应急厅起草)
 
    三、立法工作要求
 
    (一)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立法工作向自治区党委请示报告制度,重大问题党组(党委)讨论制度,把党的领导贯穿到立法工作全过程和各方面。起草、审查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必须确保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坚持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起草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实践中存在的主要矛盾、突出问题并加以解决,回应人民群众的诉求。要切实改进立法调研的方式方法,加强对重大实体问题的调查研究,全面掌握现实和历史的情况、存在的问题、各方面的利益需求和矛盾。要系统周密、客观全面地考虑问题,了解各种不同意见背后的真实原因、利益情况以及可能产生的影响,针对问题立法,为改革发展稳定服务。
 
    (三)坚持广泛听取意见。在报送自治区司法厅前,起草部门应当将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同时书面征求相关部门和设区市人民政府的意见,并通过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问卷调查等形式,主动征求有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律师协会、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民营企业、基层干部群众的意见。
 
    (四)坚持计划性立法。自治区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计划是各部门、各单位开展立法工作的主要依据。因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实施、修订或根据新形势新任务,需要对立法工作计划进行调整、增补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主动与自治区司法厅沟通,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对当年完成的项目,起草部门要将送审稿及相关资料报送自治区司法厅,并配合做好审查修改工作。对预备项目,负责调研的部门要在10月底前完成调研,将调研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自治区司法厅,并配合做好评审工作。对完成调研且通过评审的预备项目,在确定下一年度立法计划项目时优先安排。
 
    在本计划下达后15个工作日内,起草部门要制定立法工作方案报送自治区司法厅,明确起草工作小组,指定部门负责人,确定专门工作人员,落实立法经费,细化工作措施。
举报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关于防止斯洛伐克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19年130号)
2019年7月25日,斯洛伐克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该国境内近期发生非洲猪瘟疫情。迄今为止,我国尚未与斯洛伐克签署

0评论2019-08-13158828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问题解释的函(农办机函〔2019〕4号)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商请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问题予以解读的函》(粤农农函〔2019〕187号)

0评论2019-07-01165467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非洲猪瘟相关实验室管理的通知 (农办牧〔2019〕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

0评论2019-04-26168097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1号(关于实施中国-日本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1号)
2018年10月,中国与日本双方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和日本国海关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日本海关经认证的经

0评论2019-04-26172889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落实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百日行动的通知 (农明字〔2019〕第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屠宰环节是连接生猪产销的关键

0评论2019-04-26164900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度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内农牧质发〔2019〕9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农牧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兴农推进会、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会议、全区农牧局长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农

0评论2019-04-26134462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实体店购买商品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的通知 (琼市监办〔2019〕127号)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局(处、室)、直属单位:现将《海南省实体店购买商品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印

0评论2019-04-2632741

关于印发《全省果菜茶产地环境预警监测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农质监字〔2019〕25号)
有关市农业农村局:为摸清我省果菜茶产地环境现状,进一步做好产地环境预警监测评价工作,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全省果菜茶产地环

0评论2019-04-2627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