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蒙古国国家技术监督总局关于蒙古国面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允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产的、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蒙古面粉进口。现将进口蒙古面粉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7日
0评论2020-12-10179225
0评论2019-08-13158828
0评论2019-07-01165467
0评论2019-04-26168097
0评论2019-04-26172889
0评论2019-04-26164900
0评论2019-04-26134462
0评论2019-04-2632741
0评论2019-04-26278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