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蒙古国国家技术监督总局关于蒙古国面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允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产的、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蒙古面粉进口。现将进口蒙古面粉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7日
0评论2020-12-10219849
0评论2019-08-13189828
0评论2019-07-01196588
0评论2019-04-26204521
0评论2019-04-26209108
0评论2019-04-26201194
0评论2019-04-26169265
0评论2019-04-2638700
0评论2019-04-26289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