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蒙古国国家技术监督总局关于蒙古国面粉输华检验检疫要求议定书》规定,允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生产的、符合检验检疫要求的蒙古面粉进口。现将进口蒙古面粉检验检疫要求予以公布(见附件)。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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