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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2017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7-03-31 13:19IP属地 北京市 鹏博士宽带12820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单位】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2-21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hnagri.gov.cn/web/hnagrizw/xxgk/tzgg/content_262042.html
各市州农委,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2017年我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监管工作,确保我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生产、经营和加工等行为规范有序,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抓好落实。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2月21日
 
  湖南省2017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省农业转基因生物技术研究、安全管理和科学普及工作,确保我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研发、生产、加工、经营等环节规范有序,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农业转基因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研发者“第一责任人”原则,以水稻、油菜、玉米、大豆为监管重点,严厉打击农业转基因生物非法试验、制种、销售、种植、加工等行为。加强违法案件查处,有效遏制转基因生物违法扩散现象。创新宣传方式,拓展宣传渠道,突出宣传实效,提升公众对转基因的科学认知水平,保障我省农业转基因生物产业健康发展。
 
  二、监管重点
 
  (一)试验环节监管。对辖区内涉农科研育种单位试验基地全覆盖排查,通过抽样检测查处转基因作物非法试验,严查未经报告或报批违法开展田间试验的行为。对已经批复的转基因试验进行产中和产后全覆盖检查。加强对被处罚、被通报单位的检查监督。
 
  (二)南繁基地监管。对我省科研育种单位的南繁基地进行全覆盖检测监测,严查私自开展转基因试验和育繁种行为,对违规试验和育繁种材料坚决铲除。加强农业转基因生物试验基地的管理,落实基地的设施条件和管理要求。逐步将转基因南繁试验纳入海南试验专区管理。
 
  (三)品种审定环节监管。对所有参加我省区域试验和品种审定的玉米、水稻、大豆等品种进行转基因成分检测,发现非法含有转基因成分的立即终止试验。严防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参加区域试验和品种审定。
 
  (四)种子生产经营环节监管。对辖区内的水稻、玉米、油菜制种基地开展拉网式排查,严查亲本来源,开展亲本转基因检测,发现问题从严从速查处。开展种子加工和销售环节转基因成分抽检,严防非法转基因种子上市流通。
 
  (五)进口转基因生物监管。严格落实转基因生物进口和加工许可制度,严查省内转基因生物进口商和加工企业的安全控制措施、档案记录和标识管理,重点核查装卸、储藏、运输、加工过程中安全控制措施落实情况,产品采购、加工、销售等管理档案以及转基因产品标识情况,开展抽样检测,确保进口转基因生物全部用于原料加工,推动境外贸易商、国内进口商、国内加工企业监管工作一体化。
 
  三、开展抽样检测
 
  (一)严格按要求落实抽样送检工作。2017年,全省开展品种审定、种子和农产品的抽样检测工作。品种审定环节和种子生产经营环节由省农委种子管理处按照《湖南省2017年农作物种子市场监管方案》进行抽样检测,省农委科教处再从已抽取样品中提取部分样品进行检测。农产品市场抽样检测工作(含大米、大豆、玉米、油菜籽)由各市州农委组织,按照规范流程抽样后,送省农委科教处进行实验室检测(具体抽样指标分配见附件一,截至日期为5月30日)。抽样工作务必按规范程序进行,严格填写抽样详单。所抽样品必须一式三份,每份样品不少于200克,被抽样单位保留一份,其余两份送省农委科教处。
 
  (二)广泛开展快速检测。各市州农业部门要充分利用省农委配发的试纸条开展快速检测工作,对疑似转基因的种子样品和农产品进行现场快速检测,严查转基因作物非法种植和转基因农产品非法流通行为。对于快检结果为阳性的样品,应严格按照执法流程进行抽样,并将样品送省农委科教处进行检测。
 
  四、加强案件执法
 
  一是查处非法试验行为。对违法开展田间试验的研发者和研发单位,责令停止试验,停止安全评价申请资格,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停止科研项目,停止品种审定资格,追究单位领导责任。二是查处非法参加审定行为。对以转基因品种冒充非转基因品种申请试验审定的,严格按《种子法》及相关法规规章进行处罚。三是查处非法育、繁、销种子行为。对违法制种、繁种、销售转基因种子(种苗)的生产经营者,停止生产经营,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和种子,吊销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四是查处非法进口和加工行为。对安全管控措施落实不力的进口企业和加工企业,依法责令整改,严重者停止加工资格,并给予行政处罚。
 
  五、加强科普宣传
 
  各级农业部门应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转基因宣传培训活动,依托主流媒体、运用新兴媒体,进一步拓展宣传渠道,扩大转基因科普宣传受众范围,积极推进科普宣传“进学校、进党校、进社区、进研发单位、进企业”活动,积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和新型职业农民关注“湖南省农业转基因管理”微信科普公众号(二维码见附件二)。市州农业部门每年至少开展1-2次转基因知识培训,加强内部科普。县市区农业部门应积极组织师资力量,对本辖区内新型职业农民开展转基因知识培训,培育懂技术、会科普、接地气的新型职业农民科学传播队伍。
 
  六、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月-3月初,各市州农委按照本方案制定相应的安全监管实施方案,明确牵头部门、任务分工和工作机制,细化工作要求和责任落实,尽快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中旬-10月,各市州农委根据实施方案开展年度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属地化监管职责,春耕前组织开展专项检查行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开展行政执法,查处违法案件。积极开展科普宣传活动。
 
  (三)经验总结阶段。11-12月,省农委将对各市州转基因监管和科普宣传情况进行督查。各市州、相关研发单位应及时总结全年转基因安全监管情况、好经验、好做法,将监管总结报送省农委科教处。联系人:何超,联系电话:0731-88626162,E-mail:kjc_hechao@126.com。
 
  七、工作要求
 
  (一)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监管主体,要做到主要领导负总责,严格按照《种子法》、《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要求,主动监管、严格执法,将转基因监管工作制度化,并在人员、经费和装备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各级农业部门要开通转基因违法线索举报平台,鼓励社会各界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二)落实主体责任。督导试验单位、种子企业、进口企业、加工企业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进一步提高认识、建立制度、规范程序、落实监管措施。督促种子生产经营者和进口加工企业依法持证经营,健全管理档案,规范标识管理。
 
  (三)开展绩效考核。省农委将对市州农委转基因监管和科普宣传工作情况开展绩效考核,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考核结果将与下一年监管经费安排挂钩。
 
  (四)加大案件查处和曝光力度。各地要组织基层农技人员和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明察暗访转基因非法生产和销售行为,对举报线索进行查实。对重大案件追根溯源,查清主体,查明责任,依法严肃处理。对已结案的违规违法案件,要积极公布查处结果,曝光违法行为,并及时将查处情况报省农委科教处。
 
  (五)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鼓励社会各界对违规行为进行举报,对于举报线索,绝不姑息,一查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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