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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入推进“实施洁厨亮灶,治理餐桌污染”工作的通知(赣食药监办餐[2017]9号)

2017-03-29 15:39IP属地 北京市 鹏博士BGP5800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单位】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赣食药监办餐[2017]9号
【发布日期】 2017-03-27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jxda.gov.cn/ZWGK/GZTZ/2017/03/15940154.html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自2015年全省启动“实施洁厨亮灶,治理餐桌污染”(以下简称“洁厨亮灶”)工作以来,各地高度重视、积极行动,因地制宜地采取有力措施稳步推进,取得阶段性成果。今年,全国食品经营监管工作会议提出“要大力实施‘餐饮业质量提升工程’,全面推进“洁厨亮灶”,打造一批百姓放心消费的食品安全示范街、示范店,促进餐饮业提升质量安全”。为贯彻落实会议精神,根据《2017年全省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现将深入推进“洁厨亮灶”工作通知如下: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把深入推进“洁厨亮灶”作为加强全省餐饮食品安全监管的重要载体和年度重点工作,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工作计划安排,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不等不靠,有计划、有步骤的分步推进,确保实现本年度重点建设单位全覆盖,同时总体建设任务较上年增长50%以上的目标。
 
  一、因势利导,加快“洁厨亮灶”建设步伐
 
  要按照省局工作方案的整体部署,大力推进各类餐饮服务单位“洁厨亮灶”经营,利用互联网+技术,扩大洁厨亮灶实施范围,丰富实施内涵,强化企业经营主体、从业人员诚信自律意识,方便社会监督。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工作中以大型以上餐饮单位、中央厨房、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和县城以上学校(幼儿园)食堂为重点,落实主体责任,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督促企业改善经营条件,加强经营场所环境卫生和从业人员行为习惯管理,在强化食品原料采购、食品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人员健康管理的基础上,主动亮晒厨房和加工操作过程,努力实现重点建设对象“洁厨亮灶”全覆盖,并逐步提升实时监控式“洁厨亮灶”的比例。要采取典型引领的模式,培育创建一批示范街区和示范单位,扩大工作影响,发挥示范带动作用。2017年底前,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要分别创建2条“洁厨亮灶”食品安全示范街和40个省级、100个市级示范单位;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县)要分别创建1条“洁厨亮灶”食品安全示范街和10个省级、30个市级示范单位;其他的市县也要自我加压、主动作为,培育打造一批高质量的示范样板。
 
  二、好中选优,精心组织示范单位的创建
 
  今年要继续从市级“洁厨亮灶”示范单位中遴选确认一批省级示范单位。遴选工作要坚持“自愿申报、逐级把关、好中选优、宁缺勿滥”的原则,遴选条件、程序、材料等具体要求依照2016年相关工作通知(赣食药监办餐[2016]15号)执行。各地要精心组织做好示范单位申报的宣传、组织、发动、审查、核查等各项工作,严格工作程序要求,严把申报条件关口,认真审核填写各类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完整、清晰,并将复核材料于9月底前上报。各地要按照三级联创的要求,将“洁厨亮灶”示范单位与“双安双创”结合起来,强基础、重规范、树标杆,不断促进餐饮业质量水平整体提升。
 
  三、保证权威,强化对示范单位的后续管理
 
  “洁厨亮灶”示范单位代表着行业内规范管理的形象,也体现了监管部门的水平。各地要切实加强对本辖区已授牌示范单位的后续管理,要经常组织回访检查,及时提醒示范单位完善内部管理,消除食品安全隐患,持续主动亮晒食品制作加工过程,满足普通消费者的知情权、监督权。对经营加工场所发生变化、内部管理水平明显降低、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亮晒形式和手段不能满足现实需求的,应督促其主动整改。对整改不积极、不主动的,报请批准机关撤消其示范单位资格,切实维护示范单位的整体水平和效果。年内,省局将采取明查暗访形式,适时组织对2015年度省级示范单位进行回访,对终止经营、转让经营、名不副实的单位取消其示范称号,并公布名单。
 
  各地“洁厨亮灶”工作进展和工作报表,请在半年总结、年度工作总结时同步上报省局餐饮食品监管处。
 
  联系人:凌敏峰   电话:079188178697
 
  电子邮箱:754878069@qq.com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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