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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扩面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7〕35号)

2017-02-16 11:38IP属地 北京市 联通8570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单位】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发布文号】 渝农发〔2017〕35号
【发布日期】 2017-02-07
【生效日期】 2017-02-07
【效    力】 
【备    注】 http://www.cqagri.gov.cn/zw/Details.aspx?topicId=669805&ci=501&psi=32

各区县(自治县)农委(畜牧兽医局、果业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财政局:

    为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中发〔201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3号)等文件精神,2016年4月以来,我市在128个镇乡(含涉农街道、新区,以下统称为镇乡)实施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取得了积极成效。在总结示范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扩大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镇乡范围,现将试点扩面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的重要性

一是创新了财政和金融协同支农机制。通过建立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专项风险保证金、试点工作奖励资金、优先纳入贴息贴费等政策引导,积极引入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增加对农业产业投入。将资金有效的注入到产业集群发展中相对弱势的生产经营主体,助推现代特色效益农业集群发展,实现一二三产业的有效融合。二是探索了镇乡与农担合力发展农业的新路径。通过试点将支持项目重心下沉镇乡,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合力开展项目推荐、调查评审、保后管理等工作,有效提高项目质量和融资效率,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搭建了交流平台,建立了协调沟通机制。同时,通过市农担公司的信贷担保及延伸社会化服务,极大的延伸了产业链条,提高了产品附加值,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有效地带动了农户增收,为推广及复制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机制与模式奠定了基础。

二、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工作扩面申报主要内容

(一)申报范围。继续在全市五大功能区农业产业发展较有代表性、涉农金融服务基础较好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选择具备条件的镇乡开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试点。

(二)申报要求。有意向试点的镇乡结合实际需求,填报《申报文本》(见附件)。《申报文本》应重点说明项目金融需求情况,项目建设周期不超过1年。具体实施方向及金融服务产品目录详见“渝财农〔2016〕57号”文件。

(三)申报程序。可通过镇乡申报,经区县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初审后,以电子公文形式报送市农委、市财政局;也可由市农业担保公司根据融资需求情况向市农委、市财政局推荐。市农委、市财政局委托市农业担保公司组织专家评审,评审结果经市农委、市财政局审核后,确定试点镇名单。联系方式:市农委财务处,联系人:王书明,电话:89133299;市财政局农业处,联系人:瞿波,电话:67575326;市农担公司,联系人:徐润琴,电话:18580615039。

(四)申报截止时间:2017年2月28日。

三、保障措施

(一)财政引导,金融跟进。试点扩面的镇乡(街道、新区)项目风险纳入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专项风险保证金的保证代偿范围,以后年度根据实际情况注入。风险保证金的使用按《重庆市财政局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财政支持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专项风险保证金管理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渝财农〔2016〕267号)要求执行。

(二)以奖代补,推广经验。推广项目实施完成后,镇乡负责开展绩效自评和经验总结。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组织对推广情况进行绩效评价,选出融合到位、成效明显的镇乡给予100-20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支持当地农村产业发展。

(三)区县支持,镇乡实施。推广区县要充分认识推进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的重要性,在资金整合、规划指导、财政贴息贴费等政策扶持方面积极支持镇乡开展推广工作。推广镇乡党委政府要深入调研区域内农村产业融合发展情况,梳理掌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现有数量、经营规模、资金需求、发展前景等情况,据此科学编制推广工作方案,落实专人积极配合相关金融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加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保障推广项目顺利实施。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1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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