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园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驻泰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批准,制定了《泰兴市允许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目录(第一批)》(见附件),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凡从事上述产品加工的食品小作坊,应按照《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第二条、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申请办理小作坊登记证。
特此公告。
泰兴市人民政府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