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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6年南昌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的通知(洪食药监字[2016]50号)

2016-04-07 13:59IP属地 北京市 鹏博士宽带5110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单位】 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洪食药监字[2016]50号
【发布日期】 2016-03-29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ncfda.gov.cn/CSLM1/111/2016/04/11436635.html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开发区(新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质监局、工商局)、局属事业单位:
 
  现将《2016年南昌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9日

  2016年南昌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
 
  2016年全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以贯彻食品安全法为主线,以全面落实“四个最严”和“四有两责”为目标,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有关食品安全决策部署和省食药监局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要求,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构建高效监管体系,科学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不断夯实基础、健全制度、严格监管、强化责任、提升能力,努力开创全市食品生产监管工作新局面。
 
  一、夯实基础
 
  1、完善企业信用档案体系建设。通过边巡查边建档的方式,完善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进一步健全食品生产企业监管档案。推动建立信用档案,加大失信惩戒力度,消除监管盲点和死角。
 
  2、加强食品小作坊的监督管理。结合省里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的立法工作,下大力气摸清监管区域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底数,及时更新小作坊档案信息,加强对小作坊的监督管理。
 
  二、健全制度
 
  3、健全监管各项制度。按照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要求,研究制定《南昌市食品生产企业约谈办法(试行)》、《南昌市食品生产环节质量安全监管飞行检查制度(试行)》等管理制度。进一步推动落实总局制修订的《食品召回管理办法》、《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规章制度。
 
  4、建立信息通报制度。加强与属地监管责任部门的沟通与联络,建立健全督查、督导和信息通报制度,定期对监督检查、监督抽样、专项整治等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导并予以通报。
 
  5、探索创新监管模式。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首负责任,要求企业法人负责或者书面授权设立质量安全负责人,对产品配方、原辅料入厂、生产过程控制、产品出厂检验和放行等实行“全过程”签字负责。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以婴幼儿配方乳粉和白酒等为重点,要求企业全面实行原辅料采购使用、生产过程控制、产品检验、出厂销售等“全过程”记录制度,形成上下游食品质量安全可查询、可控制、可追究的溯源体系和责任机制。
 
  三、严格监管
 
  继续抓好重点食品、重点区域、重点问题和大型企业(“三重一大”)的监管工作,将隐患排查整治与日常监管、抽检监测反映的问题、专项整治等工作有机融合,认真梳理监管对象存在的风险,厘清主要问题,继续深入开展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整治活动,重点排查整治带有行业性、区域性的隐患和“潜规则”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警、早处置,防范源头性、行业性、区域性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发生,守住食品安全底线。
 
  6、严格重点食品监管。将婴幼儿配方乳粉、婴幼儿配方谷粉、乳制品、肉制品、白酒、大桶水、食用植物油、蜂蜜、食品添加剂等9类重点食品作为2016年全市生产加工环节食品监管的重点品种。各县区局要在此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和区域食品特点,确定本地区需要重点治理的食品品种,深入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其原因,扎实做好重点食品安全监管和专项整治工作,有效防范安全风险,着力消除各类隐患。
 
  7、严格重点区域整治。各县区要加大对农村、城乡结合部和其他经常发生问题的重点区域以及发生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生产加工主体等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针对食品问题多发区和婴幼儿辅助食品等食品生产加工集聚区,研究制定专项治理措施,建立重点区域风险问题清单,明确工作责任,加大重点区域监管力度,组织开展区域问题治理整顿,消除区域食品安全隐患。
 
  8、严格重点问题整治。围绕重点问题,开展专项整治,突出抓好“两超一非”、食品塑化剂、蜂蜜掺假造假、食品标签标识等问题的综合治理。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继续对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保持高压监管态势,大力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使用行为。同时,组织开展标签标识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深入排查食品标签标识存在的问题,着力解决食品标签标识标注不真实、不全面、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规范食品标签标识标注,加强标签标识监督管理。针对抽检监测等发现的问题,在依法依规查处的同时,要监督企业查找问题原因、严格落实整改、进行跟踪复查,并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切实降低问题企业和问题产品数量,及时消除隐患。
 
  9、加强规模以上(含大型)企业监管。建立规模以上(含大型)目录,要严格监督规模以上(含大型)食品生产企业带头落实主体责任,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督促规模以上(含大型)企业,健全内部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严格生产加工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控制,完善追溯体系,不断改善食品安全保障条件。积极推进食品品牌培育和保护研究,以品牌提升食品安全消费信心。
 
  10、强化飞行检查监管手段。在落实日常监督巡查的基础上,加大飞行检查力度。飞行检查实施“双查”,既检查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情况,也检查基层日常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尤其加大高风险食品(如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飞行检查力度和频次,着力提高食品质量安全总体水平。
 
  四、强化责任
 
  11、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获证企业的证后监管,监督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等组织生产并确保生产条件持续符合相关规定。督促婴幼儿配方乳粉、乳制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白酒、肉制品、饮料、食用油、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继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并有效运行企业自查制度。
 
  12、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市局开展督查督导,加大对各县区食品生产监管工作落实情况的督导,每季度进行一次督查,拟订督查项目表,其中涵盖日常监管情况、上级的安排部署事项、专项整治情况等,将每次督查情况纳入年终考核,推动各地厘清监管职责、明确监管任务。
 
  五、提升能力
 
  13、加强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开展县区(乡、镇)食品生产监管人员培训,重点加强法律法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等知识学习和能力培养,适时组织开展新法规、新制度、新细则等宣贯工作,对整合后的食品生产监管队伍开展培训工作,以适应新的安全监管形势的需要。
 
  14、加强监管能力建设。指导各县区食品生产监管机构加强自身建设和能力建设,围绕基层监管能力提升,采取加强纵向指导帮扶等措施,针对问题深入基层开展专题调查研究,指导和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不断提升食品生产监管人员履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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