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第118号令)的规定,现将修订后的进出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方式予以公布(见附件)。质检总局2009年第79号公告同时废止。质检总局将根据风险分析结果适时调整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方式并公布。
质检总局
2015年12月7日
0评论2020-12-10237338
0评论2020-12-10220223
0评论2019-08-13190088
0评论2019-07-01196841
0评论2019-04-26204836
0评论2019-04-26209431
0评论2019-04-26201515
0评论2019-04-26169561
0评论2019-04-2638769
0评论2019-04-2628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