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食安办《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新食安办〔2015〕25号)要求,为适应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职能转变,保障食品监管工作运行规范、有序,自治区质监局对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相关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16件文件。现予以公布(见附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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