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食安办《关于开展食品安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新食安办〔2015〕25号)要求,为适应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和职能转变,保障食品监管工作运行规范、有序,自治区质监局对涉及食品安全监管职能的相关文件进行了清理。经研究,决定废止16件文件。现予以公布(见附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11月7日
0评论2020-12-10237362
0评论2020-12-10220249
0评论2019-08-13190110
0评论2019-07-01196864
0评论2019-04-26204860
0评论2019-04-26209456
0评论2019-04-26201542
0评论2019-04-26169586
0评论2019-04-2638772
0评论2019-04-26289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