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资讯首页 资讯分类 切换频道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涉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通知(质检办科〔2013〕153号)

2015-11-27 09:12IP属地 北京市 鹏博士宽带10450质检总局
      【发布单位】 质检总局 
【发布文号】 质检办科〔2013〕153号
【发布日期】 2013-02-22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经多年努力,我局涉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境外知名地理标志产品在华保护和我国地理标志产品的境外注册保护)工作稳步推进。我局和欧盟共同发起中欧10+10地理标志互认互保试点项目,双方各10个产品现已履行完各自规定的程序而获得批准保护(中欧10+10简介见附件1)。涉外地理标志保护为服务国家外交外贸、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有关加强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的工作要求,促进我国地理标志产品出口提供了新的业务渠道。
 
  为充分运用好这一新业务渠道,进一步发挥涉外地理标志保护对服务国家外交外贸和促进出口的作用,现就进一步做好涉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对涉外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工作的领导,对照本通知随附的首批涉外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名录表(以下简称涉外保护产品,附件2),组织好对WTO相关协定(主要是《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相关国家或地区的地理标志保护法律法规、涉外保护产品相关要求(查阅网址 :www.aqsiq.gov.cn/dlbzcbhwz/),以及总局公告等政策文件和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建立好涉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与监管的业务基础。
 
  二、要积极协调产地各级政府,加强对企业以及其他地理标志产品生产者的业务咨询指导,开展对我方涉外保护产品的宣传培训、保护监管工作。凡在涉外保护产品上使用已获境外保护的信息(专用标志、文字等),其产品及信息必须符合境外批准保护规定的要求。
 
  三、要组织研究适用于涉外保护产品的检验检疫符合性查验(如进出口产品识别信息的采集与核对等)和便利化措施,加强对涉外保护产品的进出口统计,促进涉外保护产品的对外贸易。
 
  四、对涉外保护产品的出口,要结合《关于进一步加强地理标志保护监管工作的通知》(国质检科函〔2010〕969号),加强与现行检验检疫监管规定的衔接,严格督促企业按照获准保护的有关要求进行生产和管理,严防假冒伪劣产品蒙混出境。
 
  五、要进一步组织好对本辖区地理标志产品的筛选,研究推荐符合国际消费市场、出口稳定或无安全质量问题的具有出口潜力的涉外保护产品清单。
 
  六、执行本通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报总局科技司。总局将根据需要,适时组织对涉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情况的调研检查。
 
  联系人:刘红春  岳宁
 
  电话:010-82261783、82262017
 
  传真:010-82262293
 
  邮件:liuhc@aqsiq.gov.cn  yuen@aqsiq.gov.cn
 
 
  质检总局办公厅
 
  2013年2月22日
举报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关于防止斯洛伐克非洲猪瘟传入我国的公告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告2019年130号)
2019年7月25日,斯洛伐克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OIE)通报,该国境内近期发生非洲猪瘟疫情。迄今为止,我国尚未与斯洛伐克签署

0评论2019-08-13190123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问题解释的函(农办机函〔2019〕4号)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财政厅:  《关于商请对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有关问题予以解读的函》(粤农农函〔2019〕187号)

0评论2019-07-01196877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国家非洲猪瘟相关实验室管理的通知 (农办牧〔2019〕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兽

0评论2019-04-26204874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1号(关于实施中国-日本海关“经认证的经营者”(AEO)互认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71号)
2018年10月,中国与日本双方海关正式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和日本国海关关于中国海关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日本海关经认证的经

0评论2019-04-26209470

农业农村部关于开展落实生猪屠宰环节非洲猪瘟自检和官方兽医派驻制度百日行动的通知 (农明字〔2019〕第2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屠宰环节是连接生猪产销的关键

0评论2019-04-26201556

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9年度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延伸绩效管理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内农牧质发〔2019〕95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农牧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质量兴农推进会、自治区党委农村牧区工作会议、全区农牧局长会议精神,深入推进农

0评论2019-04-26169600

海南省消费者委员会关于印发海南省实体店购买商品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的通知 (琼市监办〔2019〕127号)
各市县、洋浦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省局各局(处、室)、直属单位:现将《海南省实体店购买商品无理由退货指引(试行)》印

0评论2019-04-2638775

关于印发《全省果菜茶产地环境预警监测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农质监字〔2019〕25号)
有关市农业农村局:为摸清我省果菜茶产地环境现状,进一步做好产地环境预警监测评价工作,省农业农村厅制定了《全省果菜茶产地环

0评论2019-04-2628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