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组织、个人请于2015年12月10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方式直接向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反馈意见。
食品销售意见发送到:电子邮箱 364929577@qq.com
电话: 0431-81763079
保健食品意见发送到:电子邮箱 69274205@qq.com
电话: 0431-81763096
餐饮服务意见发送到:电子邮箱 726686574@qq.com
电话: 0431-817630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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