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按照《山东检验检疫局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鲁检法〔2013〕60号)要求,省局对2000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期间制定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经清理,现行有效规范性文件202件(见附件1),决定废止规范性文件60件(见附件2,包括已过有效期的2件),现予以公布。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起废止(已明确标注失效日期的除外)。
山东检验检疫局
2015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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