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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赣食药监保〔2015〕27号)

2015-09-12 18:43IP属地 北京市 联通3430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单位】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赣食药监保〔2015〕27号
【发布日期】 2015-08-27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jxda.gov.cn/ZWGK/GZTZ/2015/08/7740644.html
各设区市、樟树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2015年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你们认真遵照执行。
 
  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27日
 
  2015年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强化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有效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公众消费安全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在全省集中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早发现安全风险,针对问题多发地区、企业和监管薄弱领域以及重点品种开展治理和整改,使“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得到进一步落实,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工作任务
 
  (一)保健食品生产环节
 
  1、以虫草相关原料、蜂胶、何首乌、鱼肝油、银杏叶提取物等为重点,结合省局部署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专项检查,继续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原辅料购进渠道、索证索票和储存使用管理进行全面检查。
 
  2、以减肥、辅助降血糖、辅助降血压、增强免疫力、改善睡眠、缓解体力疲劳类保健食品以及酒类保健食品为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是否存在非法添加行为。
 
  3、以近几年保健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监督抽验中发现的不合格品种频次较高的企业为重点,检查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从原料进厂到产品出厂全过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运行情况,督促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惩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4、以近几年协查较为集中的企业、保健食品生产许可或保健食品GMP证书已被注销、吊销或已过有效期未办理延续的企业为重点,加大未取得保健食品生产许可的“黑窝点”查办力度,严惩未经许可生产保健食品行为。
 
  5、以酒类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为重点,要求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杜绝消防、环境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保健食品流通环节
 
  1、以非法保健食品会议营销为重点,针对电影院、体育馆等容易形成人员聚集的场所进行定期排查、疏导,防止发生火灾、踩踏等群体性事件。
 
  2、以保健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农村市场和小药店、小食杂店等问题易发、多发的场所和消费者投诉举报多的品种为重点,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保健食品和冒用保健食品标识文号、扰乱保健食品市场秩序的行为。
 
  3、以减肥、辅助降血糖、辅助降血压、增强免疫力、改善睡眠、缓解体力疲劳类保健食品以及酒类保健食品为重点,打击经营非法添加化学药物的保健食品。
 
  (三)化妆品生产环节
 
  1、以取得国产特殊化妆品批文的企业为重点,检查化妆品生产企业是否存在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新原料、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限用物质等违法行为。
 
  2、以使用挥发性有机溶剂为原料的企业为重点,要求化妆品生产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杜绝消防、环境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3、以近几年协查较为集中的企业、化妆品生产卫生许可已被注销、吊销或已过有效期未办理延续的企业为重点,加大未取得化妆品生产卫生许可的“黑窝点”查办力度,严惩未经生产卫生许可生产化妆品行为。
 
  (四)化妆品流通、使用环节
 
  1、以大中型美容美发单位(包括从事塑身、纤体、丰胸、减肥等销售和使用化妆品的单位)、化妆品批发及专营单位为重点,打击销售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的化妆品、无批准文号的特殊用途化妆品、无备案文号的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以及自制、套号冒号、过期的化妆品等违法行为。
 
  2、以特殊用途化妆品以及进口化妆品、祛痘(抗粉刺)、美白化妆品为重点,打击销售非法添加禁用物质、注有适应症、宣传疗效和医疗术语的化妆品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步骤
 
  从 2015年8月至12月,分4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动员宣传阶段(8月下旬)。研究制定全省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方案,明确目标和任务,开展宣传动员,营造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9月1日至30日)。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督促指导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自我整改,完善生产经营管理制度,并将自查自纠书面材料上报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第三阶段:排查整治阶段(10月1日至11月31日)。在企业开展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对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进行排查,对存在安全隐患和问题的责令限期治理整改,对无证无照生产经营的坚决予以取缔,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各地根据排查整治情况,确定辖区内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隐患清单(格式见附件),并明确责任人,于11月15日前上报省局。省局将对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进行督导检查。
 
  第四阶段:总结提高阶段(12月1日至12月15日)。各地对风险排查治理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把好的经验和做法上升为管理制度,形成长效机制,全面实现工作目标。工作总结于12月15日前上报省局
 
  四、工作措施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地要督促有关保健食品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健全并落实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全程追溯、检验合格出厂、产品召回、不合格产品销毁等制度,严格按标准和规范组织生产经营,提高企业产品质量控制和检验检测能力,提高企业产品安全管理水平。
 
  (二)强化检验检测和风险监测。各地要加强对高风险保健食品化妆品的监督抽验,增加抽检频次,扩大抽检范围,大力推广应用快速检验技术,及时发现问题产品,使安全问题早发现、早调查、早预警、早处理。
 
  (三)加强监管,严惩违法行为。严格执行生产经营准入条件,加大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和重点地区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发现问题,严格落实惩处整改、跟踪复查等措施,举一反三,以点带面,顺藤深挖共性、“潜规则”问题,直接彻底消除隐患,对不合格产品实行下架、退市,责令企业召回。按照从严从快原则,严厉查处违法违规案件。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统筹兼顾当前正在开展的各项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专项整治,结合地方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突出重点,强化措施,保障经费,切实抓出成效。
 
  (二)广泛宣传,社会参与。加强社会监督,鼓励群众积极参与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行动。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重大意义,及时报道各地开展专项行动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大力开展诚信教育和行业自律宣传。同时,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增强消费者信心。
 
  (三)加强督导,确保实效。各地要根据专项行动目标任务和工作要求,加强督导。对质量安全问题突出、排查整治不力的地方,要通报批评,督促整改,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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