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家食药监总局同意,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自2015年7月20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启用国家食药监总局组织开发的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系统(食品流通部分)。
该系统启用后,我省食品流通经营者新申办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经营许可(原食品流通许可)的变更、延续、补办、换证、注销等业务均发放新版《食品经营许可证》,不再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
目前持有有效《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经营者,《食品流通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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