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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5年管理体系及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2015-07-07 15:04IP属地 北京市 鹏博士宽带2580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单位】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发布文号】 湘质监函〔2015〕164号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hn315.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hnzjj/s47/201507/30605.html
各市、州质量技术监督局:
 
  按照国家认监委2015年管理体系认证活动及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对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管理体系认证日常监管工作
 
  依托国家认监委“自愿性认证活动执法监管信息系统”(http://vcas.cnca.cn),全面开展认证现场跟踪监督检查工作。各市、州局依据认证规范、标准等对认证机构现场审核工作的公开、公正、守信进行监督检查。要求跟踪检查数量不得低于辖区内本年度认证活动的10%,检查结果需及时在系统中填报。现场跟踪检查,重点是认证机构现场审核活动的合规性。检查的重点:一是是否按照审核计划开展现场检查;二是审核人员的资质、专业范围是否符合相关要求;三是现场审核时间是否满足规定的要求;四是现场审核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规则和认证程序的要求等。
 
  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违规行为要及时处理。发现认证活动存在违规行为的,按照行政处罚程序依照《认证机构管理办法》对相关认证机构进行处罚。同时根据《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将涉嫌违规的认证人员的相关证据材料报送省局。对获证企业的违规行为应及时在“认证行政执法信息报送系统”(http://caeis.cnca.cn)中进行填报。
 
  二、食品农产品认证监督检查工作
 
  1.有机产品认证。认证机构现场检查时对投入品关注情况;企业是否有使用禁用物质现象,是否保存采购、使用投入品记录;有机产品认证标志及有机码使用是否符合要求;有机产品销售证使用情况;进口有机产品是否符合规定;环境和产品检测情况是否符合要求;认证机构对有机生产缓冲带设置、平行生产、物料衡算、轮作计划制定和执行等关键生产环节审查及企业实施是否到位等。要求对辖区内本年度认证活动进行100%检查。
 
  2.危害分析及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认证机构是否按照认证实施规则要求制定专项审核指导书;认证机构审核员的审核依据和审核能力是否符合要求;认证机构对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实施HACCP认证时,是否重点关注企业符合出口目的国法律法规的情况,生产企业实际操作与操作规程是否一致。
 
  三、推动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的创建
 
  充分发挥我省的自然环境优势以及有机、绿色、安全的农业品牌优势,大力开展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建设,具备条件的地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先行先试,各相关政府部门联动,形成“统一指挥、整体联动、部门协作、快速反应、责任落实”的有机产品管理机制。通过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的创建,实现经济发展与生态建设共赢,转变发展方式,推动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推动生态文明建设。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市、州局要高度重视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监督检查工作计划,精心安排,严格组织。在监督检查过程中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认证监管职责,把监督检查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二)严格检查,力求实效。各市、州局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及检查表内容做好检查工作,必要时可邀请有关管理和技术专家参加,应事前及时了解、发现、掌握相关情况,事中及时核实、反应、处置、上报,事后及时汇总、整理、分析,从监管工作中找出规律、发现监管工作薄弱环节,为今后的认证监管工作提供有益的监管经验。在监管和推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过程中遇到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与省局沟通。
 
  (三)加强宣传和培训工作,提高监督检查效果。对监管工作中发现的典型案例,要积极主动与各新闻媒体沟通协调,开展卓有成效的宣传报道,扩大正面宣传力度,全面提升认证认可的社会公信力。同时,要加强对认证监管人员的培训工作,努力打造一支业务精、执法水平高的监管队伍,为更好地开展认证监管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全面总结,按时上报。各市、州局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检查的具体时间,务于9月30日前完成,并以正式文件及电子版两种形式上报工作总结及各种汇总表格(详见附件)。
 
  联系人:伍葡容 刘蕙萍
 
  电  话:0731-89967081
 
  邮  箱:88452@qq.com
 
 
  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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