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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火锅原料、底料和调味料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青食药监餐函〔2015〕118号)

2015-07-02 14:58IP属地 北京市 鹏博士宽带3080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单位】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青食药监餐函〔2015〕118号
【发布日期】 2015-06-29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daqh.gov.cn/html/2015630/n558712603.html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二司:

 

  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火锅原料、底料和调味料监督管理的通知》要求,现将开展火锅原料、底料和调味料专项监管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精心部署

 

  根据总局要求,我局结合本地实际,印发了《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火锅原料、底料和调味料监管的通知》(青食药监餐通〔2015〕69号),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迅速开展专项治理,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火锅原料、底料和调味料及食品添加剂采购、使用情况;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等制度的落实情况;粗加工操作和切配操作是否符合要求。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和假冒伪劣行为。同时要求促进企业诚信经营,加大抽检监测力度,控制食品安全风险。

 

  二、行动迅速

 

  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根据省局部署,结合日常监管、量化分级、打造“阳光厨房”、“诚信体系建设”、“文明餐桌”等工作,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及时安排部署火锅原料、底料和调味料的专项监管工作。

 

  一是组织专题培训,开展自查自纠。组织人员加大对火锅类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的专题培训,加大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力度,提高餐饮服务单位守法经营自觉性和人民群众自我防范能力;督促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强化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规范餐饮服务单位经营秩序,全面开展自查自纠,排查食品安全风险,严格落实各项食品安全防范措施;要求火锅类餐饮服务单位对火锅原料、底料、调味料及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店堂醒目位置或菜单上向顾客公示,强化社会监督。

 

  二是发挥联动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公安、工商、农牧、卫生计生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行动,严查在火锅底料或调味料中添加罂粟壳、罂粟粉、工业石蜡等非食用物质的行为,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和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迅速开展清查。执法人员对辖区内所有

 

  经营火锅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了全面清查,重点查看火锅原料底料和调味料的采购记录、索证索票及储存、使用记录等,对外购定型包装火锅原料底料的,查看其产品包装,明确品牌、产地、采购渠道等相关信息,杜绝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火锅原料底料进入餐饮环节;对自制火锅底料的,严查火锅底料的配料表,重点检查加工制作使用的食用油来源渠道是否正规,是否存在添加非食用物质、超范围超剂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同时对火锅店的食品粗加工操作和切配操作是否符合操作要求、对食品添加剂的“五专”落实情况、自制火锅底料公示情况重点进行检查。

 

  四是加强信息公示,促进诚信经营。结合正在开展的“阳光厨房”专项行动,促进餐饮服务单位食品操作过程、食品添加剂等原辅料“阳光公开”,强化经营信息公示,自觉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制度落实,做好备案公示。

 

  五是加强抽检监测,及时消除风险。结合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2015年省本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抽验工作任务,加大对火锅原料、底料、食品添加剂等抽检监测力度,特别将餐饮服务单位自制的火锅原料、底料、调味料列为必检品种。

 

  三、确保实效

 

  此次专项检查,全省出动执法人员970人次,车辆348台次,检查火锅店等餐饮服务单位共1164家,培训从业人员共1502人次,发放宣传资料共2979份,打造火锅类餐饮服务单位“阳光厨房”36家。从检查总体情况上看,一是未发现火锅原料、底料和调味料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罂粟壳、罂粟粉、工业石蜡等制作火锅底料、使用来源不明、标示不清的食品调味料及火锅原料掺杂掺假等现象。二是均持有效《餐饮服务许可证》经营,持证率100%,从业人员健康证明持证率100%,餐饮单位能做到亮证经营,单位各项管理制度、食品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以及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健全,完善。三是多数火锅店能严格落实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制度和台帐记录,按照食品添加剂“五专”和备案及公示要求合法经营。四是自制火锅底料主要是使用干辣椒、肉豆蔻、八角、小茴香、大蒜、丁香、生姜、胡椒等,自制调味料主要使用辣椒、大蒜、香菜、香葱、香醋、鸡精、味精、芝麻油等,使用的添加剂均不在卫生部公布的违法添加物之内。

 

  检查过程中发现以下食品安全隐患:少数火锅经营企业食品安全隐患自查工作不全面、不细致;台账建立不健全;火锅底料公示不详细;使用过期调味品;从业人员健康证明过期等。针对以上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对140家火锅类餐饮服务单位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140份,限期整改;对2家火锅店进行了停业整顿;对11家火锅店口头警告,并责令其立即改正;查处过期调味品3个品种,26瓶,价值306元。

 

  下一步,将把火锅原料、底料和调味料的监管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列为日常监管的重点,结合食品添加剂“五专”要求,进一步严厉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滥用食品添加剂和假冒伪劣等违法违规行为。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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