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保健食品经营企业:
根据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保健食品经营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琼食药监保化〔2015〕8号)的要求,我局自2015年7月1日起,至新《食品安全法》和保健食品行政许可相关法规实施前,停止保健食品经营资格审查工作,原已发放的《保健食品经营资格审查意见通知书》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已经到期的有效期自动延续。
特此通知。
海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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