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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06-09 10:03IP属地 北京市 电信2190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单位】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天政办发〔2015〕65号 
【发布日期】 2015-06-01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tianshui.gov.cn/News/get/tzbf/2015/64/15641712078K717K1J386E6AC64HG.htm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天水市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日
 
  天水市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
 
  实施方案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意见(试行)》(甘政办发〔2015〕72号)要求,现就我市实行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实行市场主体“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社会投资创业活力,服务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总体目标。通过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简化准入手续,缩短办理时限,推进登记制度便利化,促进市场主体加快发展。
 
  (三)基本原则。便捷高效。按照程序简便、成本低廉的要求,方便申请人办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提高登记效率。
 
  规范统一。要统一制定推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过程中有关制度、审批流程、提交材料等。规范和简化登记相关内容,优化审批流程。
 
  分类实施。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动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待国家和省上统一部署后实现“一照一码”。
 
  统筹推进。将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与加快推进审批事权改革、政府信息共享等工作紧密结合,同步推进。强化部门协同,提升监管效能。
 
  二、工作目标
 
  自2015年6月1日起,全市范围内新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各类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按照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的审批职能,依据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证(照)号编码规则,向市场主体颁发加载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号的营业执照,不再另行颁发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
 
  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共同审查的申请材料和登记事项,由工商部门审查,其他部门不再重复审查。
 
  三、工作任务及时限
 
  (一)建立共享平台,确保网络顺畅。6月5日前,市、县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依托甘肃省电子政务网,实现与全省“三证合一”数据交换共享平台的连通,满足市、县、乡镇(街道)三级“三证合一”业务办理需要。(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市政府政务大厅、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
 
  (二)建立便民窗口,简化登记程序。6月1日前,各级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在工商窗口标注或加挂“三证合一”办理窗口牌子,各基层工商所(分局)服务大厅同时加挂“三证合一”办理牌子。确定进驻市、县区政务大厅具体负责“三证合一”登记工作人员名单和具体登记事权。按照“一表申请、一窗受理、并联审批、核发一照”的模式,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由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分别办理、各自发证(照),改为由申请人一表申请,工商部门一家受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并联审批,工商部门颁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除名称核准外,在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前提下,每个部门获取预审信息、回传审核意见、赋予相应号码等审批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天,总体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办理登记(备案)、注销事项的,按有关程序、时限办理。(市政府政务大厅负责,市编办、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
 
  (三)提供相关设备,减免登记收费。6月5日前,市、县区政务大厅和财政部门要保证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登记窗口需要的办证场地及相应专用设备。实行“三证合一”后,一律免收各类市场主体工商、税务登记注册费用和组织机构代码证费用。(各县区政府负责,市政府政务大厅、市财政局、市工商局配合)
 
  (四)加强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宣传。6月5日前,各级人民政府政务大厅和各相关部门要组织开展“三证合一”综合登记业务系统操作、“三证合一”登记材料清单、内部工作流程的培训,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各种媒介广泛开展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推进情况、企业反响等宣传工作。(市政府政务大厅、市政府新闻办牵头负责,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配合)
 
  (五)实行一照通用,提高服务效能。6月15日前,对各级各部门特别是发改、教育、工信、公安、民政、财政、人社、国土资源、环保、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牧、林业、商务、统计等部门和各金融机构,在办理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以及其他涉及市场主体有关手续时,对市场主体提交标注了组织机构代码和税务登记号的“三证合一”营业执照认可使用情况进行检查。6月30日前,各县区政府、市政府政务大厅和市工商、质监、国税、地税等部门要围绕工作进展情况、经验做法、存在问题等进行总结,并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市政府。(各县区政府牵头负责,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政府政务大厅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工作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实行“三证合一”登记制度的指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工商、质监、国税、地税部门要建立协调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二)完善制度措施。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要求,完善制度措施,规范工作流程,明确具体人员、责任和职权,为改革顺利实施提供制度保障。
 
  (三)做好经费保障。除省财政统一保障的设备外,各县区政府要加大对政务大厅网络运行环境、计算机、扫描仪等设备设施的投入费用。市工商局要做好后续维护、管理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做好经费保障。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政府要对“三证合一”改革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和市政府政务大厅要有计划地安排好业务人员培训,加强对本系统落实情况的跟踪了解、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取得成效。
 
  (五)注重宣传引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媒体做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关注,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实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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