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第159号令)的规定,现将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措施予以公布(见附件)。质检总局将根据风险分析结果,适时调整进境非食用动物产品风险级别及检验检疫监管措施并公布。
特此公告。
质检总局
2015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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