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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学习宣传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2015〕54号)

2015-05-21 09:02IP属地 北京市 鹏博士宽带2150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单位】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2015〕54号
【发布日期】 2015-05-19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xjda.gov.cn/WS01/CL0117/16912.html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4月24日经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修订通过,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修订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改革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着力建立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制度,积极推进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这次修改法律,正是为了以法律形式固定监管体制改革成果、完善监管制度机制,解决当前食品安全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以法治方式维护食品安全,为最严格的食品安全监管提供体制、制度保障。新法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通过,被称为“史上最严”的食品安全法。作为执法主体的每一位工作人员要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修订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配合抓好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和宣传,全面促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扎实开展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活动
 
  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是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基本法”,要通过学习、培训、宣传等措施,营造人人知法、懂法、用法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一)组织学习。一是把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纳入各级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采取集中学习、交流研讨、个人自学等方式,既要原原本本地逐条学习法律内容,又要对法律确立的基本制度和原则进行全面、系统的把握,掌握其精神实质,做到依法行政。二是组织干部职工进行一次新《食品安全法》的学习考试活动(自治区局法制处组织实施)。三是各单位要充分利用例会、培训、继续教育的时机,组织和督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餐饮服务单位和从业人员学习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增强企业主体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做到自觉守法经营。
 
  (二)广泛宣传。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既是行政执法机关、司法机关强化监管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法律依据,也是各类食品生产、加工、销售经营企业和从业人员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维护食品安全环境的行为准则。对此,各地要利用各种媒介、场所广泛开展新修订《食品安全法》宣传活动,让社会公众了解知晓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最新规定,共同参与监督和维护食品安全。各单位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公益宣传实施方案,宣传品的制作、发放由自治区局新闻宣传处负责,法制处协助。
 
  (三)加强培训。将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学习纳入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自治区局人事教育处、培训中心负责组织和实施,使其准确理解、掌握法律精髓,熟悉和运用好法律条款,通过培训切实提高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水平(法制处协助)。
 
  三、学习宣传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各单位要把学习宣传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列入当前重要工作议事日程,认真部署,强化措施,落实责任,确保学习宣传工作落到实处。
 
  (二)引导舆论,把握导向。各单位要全面准确地宣传我国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客观、公正地宣传报道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主动加强与媒体的沟通协调,对热点问题、突发事件,要及时正确引导,把握舆论导向的主动权。
 
  (三)突出重点,务求实效。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的学习宣传活动既要在内容上丰富多彩,又要在形式上生动活泼;既要高标准、又要严要求,确保学习宣传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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