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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开展校园及周边劣质小食品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蚌食药监食流秘〔2015〕4号)

2015-03-18 09:28IP属地 北京市 鹏博士宽带2360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单位】 蚌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蚌食药监食流秘〔2015〕4号
【发布日期】 2015-02-03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bb.ada.gov.cn/wjtz/article.jsp?articleId=466276494
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市食品药品稽查支队:
 
  近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校园及周边劣质小食品整治工作的通知》(皖食药监食流秘〔2015〕21号) ,决定组织开展全省校园及其周边劣质小食品整治。为确保整治工作收到成效,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与省局《通知》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2015年2月3日
 
  校园及周边劣质小食品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省局工作要求,有效解决我市中小学校园(幼儿园)周边食品经营主体经营条件差、依法经营意识不强、无证从事食品经营、经营过期食品、“五无”食品等问题,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整治的时间:整治工作自2015年1月27日起至4月30日。
 
  二、整治的重点:校园及其周边300米范围内的食品经营单位为重点场所;以销售价格五元以内的儿童喜欢购买的小食品,如“五毛”、“一元”的油炸食品、面制品、膨化食品、饮料等食品为重点品种。
 
  三、工作要求:
 
  (一)集中力量组织开展整治。各单位要明确整治区域、明确重点食品品种,整合执法力量,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组织开展集中整治。
 
  (二)认真开展现场检查。要按照对主体进行分类检查原则,对照省局《食品流通环节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明确的监督检查内容及项目要求,认真开展检查工作,做好检查记录。要重点解决无证无照从事食品经营、进货来源不明和索证索票不全、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等三个突出问题,基本杜绝经营者销售过期食品、腐败变质食品、“五无”食品的违法行为。要着力规范经营者场所、设备、工具、容器等食品经营条件。要切实加强对散装食品的监督管理。对违法经营行为坚决依法处理。
 
  (三)落实好“四个一”。
 
  1、组织一次食品监督抽检。各县、区要在校园及周边抽检儿童喜欢消费的各类食品15批次以上,发现问题及时立案查处并追查源头。抽检最终结果于2015年4月10日前报市局,由市局统一上报省局。
 
  2、发放一份宣传资料。将省局统一印制的《关于鼓励举报食品经营违法行为的公告》在校园宣传栏和周边食品经营场所张贴,并在经营场所长期保留。
 
  3、上一堂校园食品安全课。积极联系教育部门和学校,利用新学期开学的时机,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进校园活动,给中小学生上一堂食品安全知识课,提高中小学校师生食品安全防范意识。可以采取设立宣传站,聘请义务宣传员,设立联络点,聘请义务监督员等方法,开展食品安全群防群治。
 
  4、组织一次对经营者的培训。采取以会代训、集中培训等方式,对经营者进行法律法规、整治工作要求的宣传教育,提高经营者的主体责任意识,增强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自律意识。
 
  (四)强化督导工作。各县区要切实加强对校园周边劣质小食品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督查,对督查发现的问题,要落实整改结果,确保整治工作有布置、有案件、有资料、有督查、有总结。市局将适时组织人员,采取查阅资料、抽查现场、不打招呼进行暗访等方式,对整治情况及时进行检查指导,检查结果运用到食安办组织的飞行检查之中,对工作不力的给予通报。
 
  请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局食品药品稽查支队将开展校园及周边劣质小食品整治工作情况(含校园及周边低价劣质食品整治工作情况统计表),于4月27日前报送市局食品流通餐饮监管科
 
  联系人:唐保萍,电话:3015781;邮箱:bb315spk@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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