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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5年春节期间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苏食药监食餐〔2015〕7号)

2015-01-22 09:20IP属地 北京市 鹏博士宽带3490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单位】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苏食药监食餐〔2015〕7号
【发布日期】 2015-01-19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jsfda.gov.cn/xxgk/xxgkml/201501/t20150119_927668.html

各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局,昆山、泰兴、沭阳县(市)市场监管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现将《2015年春节期间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5年1月19日

  2015年春节期间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

  专项整治方案

  根据省食安办《关于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苏食安办〔2014〕25号)要求,结合餐饮服务环节实际,为加强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决定,于2015年1月26日至3月6日组织开展全省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标本兼治、先行治标、重在治本的总体要求,通过集中开展整治行动,进一步落实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严厉打击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切实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保障节日期间公众饮食安全。

  二、工作重点

  坚持预防为主原则,结合节日期间餐饮消费特点,进一步加强对年夜饭供餐、农村集体聚餐、集体用餐配送等重点经营业态,旅游景区及周边、特色餐饮街区、城镇商贸区等重点区域,自制调味料及火锅底料、肉及其制品、粮油等重点品种的监管,全面提升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工作内容

  (一)加大巡查监管力度。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是否持续符合场所环境和布局流程要求,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凉菜配制等食品制作加工过程是否符合操作规范要求,餐饮具清洗消毒是否按要求操作,餐厨废弃物是否按规定存放并及时处理等。

  (二)严格落实相关管理制度。要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关键环节操作规程等相关制度,强化食品安全过程管理。要按照省食安办《关于进一步加强肉及肉制品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苏食安办〔2014〕22号)、省局《关于加强餐饮服务环节火锅底料食品安全监管的通知》(苏食药监食餐〔2014〕361号)等要求,做好对餐饮服务单位肉及肉制品、食用油、食品添加剂等重点产品采购和使用行为的监管,严防问题产品流入和使用。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严厉查处采购、使用不明来源食用油行为,严厉查处采购、使用不合格餐饮具行为,严厉查处食品中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要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对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应急管理。各地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应急处置准备,确保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及时介入,依法有效应对处置,并做好相应后续处理工作。要严格执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制度,春节假期实行零报告制度,重大信

  息应立即按规定请示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春节期间是餐饮服务消费的高峰时期,也是食品安全风险相对集中、事故易发的敏感时段,集中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监管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调配合,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层层落实监管责任,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确保春节期间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整体形势稳定。整治期间,省局将采取适当形式对各地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二)注重整治实效。要按照《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注重实效,不搞形式主义,不搞走过场,扎实开展专项整治。通过专项整治,着力排除系统性、区域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规范春节期间餐饮服务市场秩序,确保专项整治成果得到巩固。

  (三)加大宣传力度。节日期间,要以餐饮服务从业人员、消费者等为重点受众,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普及食品安全知识,开展“文明餐桌”、“寻找笑脸就餐”等活动,提高从业人员法律意识、责任意识,以及公众食品安全理性消费、自我保护意识。要拓宽举报投诉渠道,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提供违法线索,举报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形成专项整治良好氛围。

  请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于2015年3月11日前以电子文本和纸质文件形式将专项整治总结和报表报送省局。省局联系人:许飞,电话:025-83273747;传真:025-83273738;电子邮箱:xuf@jsfda.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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