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规范营养素补充剂管理,我司组织起草了《营养素补充剂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营养素补充剂资料要求(征求意见稿)》,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请于2014年11月30日前将修改意见发送至电子邮件地址:nichita@163.com或者jinfb@cfda.gov.cn,在邮件主题处注明“营养素补充剂管理规定反馈意见”。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管三司
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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