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依法查处违法生产经营含破壁灵芝孢子粉产品的通知》(食药监办食监三〔2014〕173号)转发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抓好落实,进一步规范含破壁灵芝孢子粉产品的管理。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4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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